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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士第十四

    火也。
    临事接民而以义,变应宽裕而多容,恭敬以先之,政之始也;然后中和察断
    以辅之,政之隆也;然后进退诛赏之,政之终也。故一年与之始,三年与之终。
    用其终为始,则政令不行而上下怨疾,乱所以自作也。《书》曰:“义刑义杀,
    勿庸以即,女惟曰‘未有顺事’。”言先教也。
    程者,物之准也;礼者,节之准也。程以立数,礼以定伦,德以叙位,能以
    授官。凡节奏欲陵,而生民欲宽,节奏陵而文,生民宽而安。上文下安,功名之
    极也,不可以加矣。
    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
    隆争重而能长久者。
    师术有四,而博习不与焉:尊严而惮,可以为师;耆艾而信,可以为师;诵
    说而不陵不犯,可以为师;知微而论,可以为师。故师术有四,而博习不与焉。
    水深而回,树落则粪本,弟子通利则思师。《诗》曰:“无言不雠,无德不报。”
    此之谓也。
    赏不欲僣,刑不欲滥,赏僣则利及小人,刑滥则害及君子。若不幸而过,宁
    僣勿滥;与其害善,不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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