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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娶第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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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去,至被殴杖。不得已,庐于舍外, 旦入而洒埽。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昏晨不废。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 后行六年服,丧过乎哀。既而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 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庐取其荒顿者,曰:‘吾少时所 理,意所恋也。’器物取其朽败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数 破其产,还复赈给。建光中,公车特征,至拜侍中。包性恬虚,称疾不起,以死 自乞。有诏赐告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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