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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酒谋对于郊肆恶 鬼对案杨化借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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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曰:从来人死魂不散,况复生前有宿冤! 试看鬼能为活证,始知明晦一般天。 话说山东有一个耕夫,不记姓名。因耕自己田地,侵犯了邻人墓道。邻人与 他争论,他出言不逊,就把他毒打不休,须臾身死。家间亲人把邻人告官。检尸 有致命重伤,问成死罪,已是一年。忽一日,右首邻家所生一子,口里才能说话, 便话得前生事体出来。道:“我是耕者某人,为邻人打死。死后见阴司,阴司怜 我无罪误死,命我复生,说我尸首已坏,就近托生为右邻之子。即命二鬼送我到 右邻房栊外,见一妇人踞床将产,二鬼道:‘此即汝母,汝从囟门入!’说罢, 二鬼即出。二鬼在外,不听见里头孩子哭声,二鬼回身进来看,说道:‘走了, 走了。’其时吾躲在衣架之下,被二鬼寻出,复送入囟门。一会就生下来。”历 历述说平生事,无一不记。又到前所耕地界处,再三辨悉。那些看的人及他父母, 明知是耕者再世,叹为异事。喧传此话到狱中,那前日抵罪的邻人便当官诉状道: “吾杀了耕者,故问死罪。今耕者已得再生,吾亦该放条活路。若不然,死者到 得生了,生者到要死了,吾这一死还是抵谁的?”官府看见诉语希奇,吊取前日 一干原被犯证里邻问他,他们众口如一,说道:“果是重生。”并取小孩儿问他, 他言语明明白白,一些不误。官府虽则断道:“一死自抵前生,岂以再世幸免?” 不准其诉。然却心里大是惊怪。因晓得:人身四大,乃是假合。形有时尽,神则 常存。何况屈死冤魂,岂能遽散。 所以国朝嘉靖年间,有一桩异事:乃是一个山东人,唤名丁戍。客游北京, 途中遇一壮士,名唤卢彊,见他意气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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