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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约》中上帝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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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上帝的名称表现了祂作为神的品格和特性。思考祂用来回表现自己不同名称的意义,可以更清楚地理解祂与人类交往的目的。“名字”一词在希伯来语中为shom常常可以译为“个人”。在新约圣经中也是这样“奉主名来的,是应当称颂的”(可11:9)明确地指出耶稣基督是耶和华的“个人”的代表。这里“是应当称颂的”原文的意思(enlog-emenos)是“过去,现在都一直是应当称颂的”。“有许多人……信了祂的名”。(约2:23)这就是说,他们凭信心接受了祂向他们新显示的“个人”和作为。他们相信或接受了祂“个人”。就以新约圣经中基督的名称表显了祂的身份。“耶稣的名声传杨出来”。(可6:14)指的是有关祂和祂工作的消息传扬出去。
希伯来语圣经出3:14-15;6:3;34:14;耶10:16,35:16,等处,说明了上帝的名如何体现祂的品格。“名字”(shem)一词原意“记号”或“标志”。所以名字乃是一个人的记号和标志,表现一个人的品格和特性。在希腊语中“名字”(onoma)一词与“心智”和动词“知道”属于同一词根。同样,在梵语中,“名字”(naman)一词来自动词gna(知道)所以“名字”乃是令人藉以了解的记号和标志。
上帝的各个名称尤其说明这一点,这些名称表现了上帝的品格和特性,是有关上帝的一种启示。因而上帝的名称表达和启示了祂通过救恩的计划而与人类所建立的个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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