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县。
为了长期贯彻精简官僚机构的方针,唐太宗将简政省官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例如,贞观初年“省内外官,定制为七百三十员”。在唐律中对乱置机构、私设官员的人,规定了明确的惩罚条款。唐太宗又规定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年龄到了七十必须离职让位,以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各级行政机构的职能。对精简后继续任职的官员,唐太宗还通过各种形式,择优汰劣,力求为官者人人称职。他制定了专门的考核制度,每年都对各级各类官员进行考核,以此决定升迁降免。唐太宗还亲自过问地方刺史的选用,并把全国各州刺史的姓名都写在屏风上,随时记下他们的善恶事迹,以备赏罚。643年(贞观八年)又派得力大臣李靖等十三人为黜陟(zhi质,提升)大使,到全国各地巡查,升迁廉洁有功的官员,惩处贫劣失职的恶吏。
唐太宗李世民采取一系列措施简政省官,精简了机构,整饬了吏治,大大提高了国家各级机构的效能。同时减少了国家对冗官余吏不必要的开支,相应地减轻了人民负担。这样,
就为唐朝初期出现“贞观之治”的繁荣盛世,打下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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