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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阳立教十五论》

    宋体>   当宜采意以合心,舍书探意采理。合理采趣,来得趣则可以收入之心。

       久久精诚,自然心光洋溢,智神踊跃,无所不通,无所不解。

       若到此则可以收养,不可驰骋耳,恐失于性命。

       若不穷书之本意,只欲记多念广。人前谈说,垮讶才俊。无益于修行,有伤于神气。虽多看书,与道何益。

       既得书意,可深藏之。

        第四论合药

       药者乃山川之秀气,草木之精华。一温一寒,可补可泻;一厚一薄,可表可托。肯精学者,活人之性命;若庸医者,损人之形体。

       学道之人,不可不通。若不通者,无以助道。

       不可执著,则有损于阴功。外贪财货,内费修真。不足今生招愆,切忌来生之报。

      吾门高弟,仔细参详。

       第五论盖造

       茅庵划舍,须要遮形,露宿野眠,触犯日月。

       苟或雕梁峻宇,亦非上士之作为;大殿高堂,岂是道人之活计。斫伐树木,断地脉之津液化道货财,取人家之血脉。

       只修外功,不修内行,如画饼充饥,积雪为粮,虚劳众力,到了成空。

       有志之人,早当觅身中宝殿,体外朱楼。不解修完,看看倒塌。

       聪明君子,细细察详。

       第六论合道伴

       道人合伴,本欲疾病相扶,你死我埋,我死你埋。

       然先择人,而后合伴。不可先合伴,而后择人。

       不可相恋,相恋则系其心; 不可不恋,不恋则情相离。恋欲不恋,得其中道可矣。

       有三合三不合:明心,有慧,有志,此三合也。不明、著外境,无智慧、性愚浊,无志气、干打关,此三不合也。

       立身之本,在丛林合凭心志。不可顺人情,不可取相貌。唯择高明者,不上法也。

       第七论打坐

      凡打坐者,非言形体端然、瞑目合眼,此是假打坐也。

       真坐者,须要十二时辰,行住坐卧,一切动静中间,心如泰山,不动不摇,把断四门眼、耳、口、鼻,不令外景入内。但有丝毫动静思念,即不名静坐。

       能如此者,虽身处于尘世,名已列于仙位。不须远参他人,便是身内贤圣。

       百年功满,脱壳登真。一粒丹成,神游八表。

       第八论降心

       凡论心之道,若常湛然,其心不动。昏昏默默,不见万物;冥冥杳杳,不内不外。无丝毫念想,此是定心,不可降也。

       若随境生心,颠颠倒倒,寻头觅尾,此名乱心也。速当剪除,不可纵放,败坏道德,损失性命。

       行动坐卧常勤降,闻见知觉为病患矣。

       第九论炼性

       理性如调琴,弦紧便有断,慢则不应,紧慢得中,琴可调矣。

       则又如铸剑,钢多则折,锡多则卷,钢锡得中,则剑可矣。

       调炼性者,体此二法,则自妙也。

       第十论匹配五气

      五气聚于中宫,三元攒于顶上。青龙喷赤雾,白虎吐乌烟。万神罗列,白脉流冲。丹砂晃朗,铅汞凝澄。身且寄向人间,神已游于天上。

       第十一论混性命

       性者神也,命者气也。

       性若见命,如禽得风,飘飘轻举,省力易成。《阴符经》云:“禽之制在气”是也。

       修真之士,不可不参。不可泄露于下士,恐有神明降责。

       性命是修行之根本,谨紧锻炼矣。

       第十二论圣道

       入圣之道,须是苦志多年,积功累行。高明之士,贤达之流,方可入圣之道也。

       身居一室之中,性满乾坤。普天圣众,默默护持;无极仙君,冥冥围绕。名集紫府,位列仙阶。形且寄于尘中,心已明于物外矣。

       第十三论超三界

       欲界、色界、无色界,此乃三界也。

       心忘虑念,即超欲界。

       心忘诸境,即超色界。

       心著空见,即超无色界。


       离此三界,神居仙圣之乡,性有玉清之境矣。

       第十四论养身之法

       法身者,无形之象也。

       不空不有,无后无前,不下不高,非短非长。用则无所不通,藏之则昏默无迹。若得此道,正可养之。

       养之多则功多,养之少则功少。

       不可愿归,不可恋世,去住自然矣。

       第十五论离凡世

       离凡世者,非身离也,言心地也。

       身如藕根,心似莲花,根在泥而花在虚空矣。

       得道之人,身在凡而心在圣境矣。

       今之人,欲求不死而离凡世者,大愚,不达道理也。

       言十五论者,警门中有志之人,深可详察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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