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陆修静
道科宅录,此是民之副籍。男女口数,悉应注上。守宅之官,以之为正。人口动止,皆当营卫。三时迁言,事有常典。若口数增减,皆应改籍。若生男满月,赍纸一百,笔一支,设上厨十大。生女满月,赍扫帚、粪箕各一枚,席一领,设中厨五人。娶妇,设上厨十大。籍主皆赍宅录诣本治,更相承录,以注正命籍。三会之日,三官万神更相拣当。若增口不上,天曹无名。减口不除,则名薄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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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道之家,靖室是致诚之所。其外别绝,不连他屋。其中清虚,不杂余物。开闭门户,不妄触突。洒扫精肃,常若神居。唯置香炉、香灯、章案、书刀四物而已。必其素净,政可堪百余钱耳。比杂俗之家,床座形像,幡盖众饰,不亦有繁简之殊、华素之异耶!……
道家法服,犹世朝服。公侯士庶,各有品秩,五等之制,以别贵贱。故孝经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旧法服单衣拾帻,录生裤褶。所以受治之信,另赍单衣墨帻,女则绀衣。此之明文,足以定疑。巾褐及被,出自上道。礼拜著褐,诵经著帔。三洞之仪轨,岂小道之所预!……夫巾褐裙被,制作长短,条缝多少,各有准式,故谓之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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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无戒律,不顺教令。越科破禁,轻道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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