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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借弑女争宠有无其事?

时间:2009-10-24 11:15:10  来源:不详
有增加,高宗说:“莫大之罪,绝嗣为甚。皇后无胤息,昭仪有子,今欲立为皇后,公等以为何如?”唐高宗申诉的基点依旧是皇后无子,即使强调这是“莫大之罪”,也没有改变申诉基本点。

  以褚遂良为代表的大臣反对废王立武,首先是王皇后无过错,其次是太宗皇帝的生前意志。看来,他们并不同意皇后无子是莫大之罪的说法。第二天再讨论,褚遂良强调的重点是武则天不合适。褚遂良一派大臣,认为王皇后无过错,当然没有提及皇后杀小公主的问题,而高宗也没有利用小公主之死来要求废皇后。有历史学家比较仔细地讨论过这个问题,认为所谓皇后杀公主之事,虽然一方面皇后“无

以自解”,但另一方面,别人也应无确证证明她是否谋杀。“今上为何不以皇后杀死小公主或厌胜为由?遂良为何径谓‘皇后未有衍过’?可见这两件事仅是宫廷中的风波,王皇后起码尚未被坐实此二罪。”

  如果说小公主之死,确实让唐高宗开始动了废后的念头,那么他应该确实认定小公主是死于皇后之手。如果他不能确定小公主之死是否与皇后有关,那么他废后的想法就丧失了依据。同理,他如果认定是皇后杀了公主,那么他就应该理直气壮地用这个理由要求废皇后。反之,他在废后的申诉中没有提及这个理由,那么就说明他并不认定皇后是杀害小公主的凶手。总之,按照现在的文献记录,皇后被嫁祸杀公主,与皇帝产生废后想法是紧密连接的,但是在真正废后的时候,皇帝却不提这个事由,所以可以反过来证明,小公主之死,并不是皇帝废后想法发生的动因。

  厌胜事件才是引发废后的导火索

  关于王皇后厌胜之事,各家史书的记载比较多,性质或有争议,但是不能认为是子虚乌有的。《唐会要》只说到武则天“俄诬王皇后与母柳氏求厌胜之术”一句,没有更多陈述。《新唐书》的武则天传

观点与此相近,所谓皇后厌胜之事也是武则天诬陷的结果。《旧唐书》王皇后传记载为“后惧不自安,密与母柳氏求巫祝厌胜。事发,帝大怒,断柳氏不许入宫中,后舅中书令柳爽罢知政事,并将废后,长孙无忌、褚遂良等固谏,乃止”。皇后是否与母亲柳氏厌胜,明显存在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但是,不管厌胜真假如何,唐高宗利用这件事收拾皇后一家则是真实的。大约永徽六年六月发生此事,高宗立刻下令柳氏不得入宫,七月,把皇后的舅舅吏部尚书柳爽贬为遂州刺史,途经岐州的时候,长史于承素告发柳爽泄漏禁中语,于是再贬柳爽为荣州刺史。

  从《旧唐书》的这个记载来看,厌胜事件才是唐高宗废后的导火索。《旧唐书》上段引文之后记述到:“俄又纳李义府之策,永徽六年十月,废后及萧良娣皆为庶人,囚之别院。”依照这个记载,高宗废后经过了两个阶段的努力。厌胜事件之后,不仅断后母柳氏不许入宫,罢去皇后舅舅中书令柳爽的中央官职,同时决定废后。因为长孙无忌、褚遂良等人的坚决反对才作罢。后来,又出现李义府的支持,于是唐高宗才掀起再次冲击,最后在永徽六年十月完成了废后。

  再看《资治通鉴》的相

关记载,确实也有呼应之处。《资治通鉴》把皇后厌胜的事件记录在永徽六年六月,断后母柳氏不得入宫也是六月,七月是吏部尚书柳爽被贬官,然后记载的是李义府推动废王立武的经过和长安令裴行俭因为议论废王立武事遭到贬官之事。观察《资治通鉴》的这一系列叙事安排,除了没有提到厌胜事件之后皇帝曾经废后的举动没有成功以外。增加了裴行俭贬官一事,其他过程都是基本一致。而从皇帝怒不可遇,不仅断了皇后母亲入宫,而且连续对皇后的舅舅柳爽进行贬谪,一气之下提出废后是完全可能的。

  比较而言,究竟是小公主之死引发废后举动,还是皇后厌胜事件引发废后动作呢?小公主之死,当在永徽四年,最晚是永徽五年初,因为三年七月以后李弘出生。五年十二月李贤出生,公主只能生死于期间。厌胜事件在永徽六年六月,距离废王皇后的九月只有三个月的时间,而废后宣布之时距离小公主的死亡已经一年有余。《新唐书》等坚持小公主之死,导致皇帝有废后之念,然而只有皇帝的心理活动,未见任何举动。而厌胜事件则不然,皇帝先断柳氏不得入宫,然后连续贬官柳奭。所以,真正引发废后举动的是厌胜事件而不是公主之死。

  站在写史之人的角度看,把公主之死与王皇后的废黜联系起来,用意其实不在皇后废黜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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