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闻后宫妃嫔在北方,尚多窭乏。汝既与吾同忧乐,则不宜衣此。”从此以后,全家人再不敢穿戴丝绸了。(《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这样一个极品女子,真不知道岳飞是几世修来的福气,要是换作刘氏,不知道要泪奔加裸奔多少次了。可是,和岳飞在一起她真的幸福吗?在岳飞去世后的三十五年中,当她以优雅的姿态笑对人世间至深的黑暗与苦难时,她是否真的无怨无悔?
八卦了这么多,最后再说说宋人对妇女改嫁的看法。
基本上,在岳飞生活的年代,改嫁是非常平常的事情。女
人自己置下的田产宅第,离婚的时候还可以带走,而且,法律也并不禁止妇女改嫁,虽然也不鼓励。不过想想,即使到今天,我们的社会也没有鼓励离婚的法律,宋代的法律条文已经可以算宽松了。至于离婚之后,如果她在前夫家留下一个孩子,又在后夫家生下一个孩子,是可以接受双方的供养的,呵呵,比起明清实在是宽松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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