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年年初,北京市对职工收入情况作了一次调查,根据工作性质将职工划分为:脑力劳动者,主要包括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干部
和教师四部分;体力劳动者,以工人和服务人员为主。收入比例结果:脑力劳动者人均月收入172元,体力劳动者人均月收入182元,前者比后者低5.8%。
行业间收入差距是造成社会总体脑体收入倒挂的主要原因。在工业、交通邮电、公用事业、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等行业内部,脑力劳动者收入都略高于(或持平)体力劳动者的收入,没有出现倒挂现象。但在脑力劳动者集中的部门,如机关,人均月收入128元,文体卫176元,教育136元,科研157元;体力劳动者集中的部门,如工业,人均月收入188元,交通邮电183元,建筑220元,公用事业187元,商业和饮食服务业190元。脑力劳动者集中部门的职工收入明显低于体力劳动者集中部门的职工收入。
1990年至2001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实际增长62%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人创造的新名词“万元户”,几乎成了家庭拥有巨额财富的代名词。很快,“万元户”成为一个过时的历史名词。1990年至2001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实际增长62%
。在城镇,仅1989年至2002年13年间,国家就先后7次提高工资,城镇居民收入明显增加。
(《人民记忆》,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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