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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的经济措施主要有哪些

时间:2010-2-3 专题: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分福国之法和强兵之法.其中富国之法主要有:1.青苗法:限制地主和高利贷者对农民的盘剥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2.农田水利法(成效最大):通过治水土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3.免役法:减轻农民负担,保证了农民生产时间4.市易法: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增加政府财政收入5.方田均税法:限制大地主大官僚逃避赋税丶隐瞒土地6.均输法:保证中央政府消费物资的供应

王安石变法非常全面,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教育。大概有十大项。涉及经济的就有六项。这六项是:

一、确立预算制度,并控制预算。王安石设立一个“计划部”(制置三司条例司。三司:度支司、户部司、盐铁司),自兼首长,对行政管理作合理的改进,严厉制止私人挪用或吞没公款,结果每年为国家节省开支百分之四十。

二、建立政府储蓄食粮制度。过去,各行政区(路、州)向中央政府每年缴纳以食粮为主的赋税,都有一定数额:丰收之年,不能多缴;歉收之年,不能少缴——全靠向贫苦的农民强迫搜刮。而且还要千里辗转,运输到首都开封,费用巨大。王安石颁布均输法,用货币代替实物纳税,以免去运输上的困难。由各行政区在首都设立专用仓库,丰收时大量购入,歉年时就可不必强迫搜刮农民。

三、建立政府贷款制度。中国农民最苦的日子,大都发生在“青黄不接”之时。即稻麦刚生出青苗,还没有变黄成熟,农家存粮往往用尽,新粮又未收获,需钱最是孔急。王安石命政府贷款给农民,收取他们向地主贷款时低得多的利息。等到收获之后,再行归还。因为这项贷款是用田中的青苗作信用保证的,所以称“青苗法”。

四、清查漏税耕地和整理田赋。士大夫地主兼并贫农耕地时,往往隐没田籍,不缴纳赋税。王安石对全国耕地,加以清查,结果清查出三百六十万亩之多。又颁布方田均税法,对全国耕地,重新评估,依照肥沃贫瘠,分为五等,肥沃的耕地赋税多,贫瘠的耕地赋税等差减少。
五、建立平抑物价制度,设立平抑物价机构“市易务”。首先在首都开封施行,物价低廉时,由政府购入;等到物价上涨,再行售出。“市易务”这个机构还兼营银行,人民用金银绸缎或不动·产作抵押,就给予贷款。这是一个经济性的大进步,称“市易法”。
六、建立公平劳役制度。王安石颁布“免役法”,规定全国每一个成年男子,都有为国家服劳役的义务。如果申请免除劳役,必须缴纳代役金,称“免役钱”,由政府代为雇人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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