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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有没有人继承一部分

时间:2010-2-3 专题:王安石变法
戊戌变法都保留了京师大学堂
这个问题比较难以回答,最近争论颇多,都是易中天闹的(坦白讲,我不喜欢这个人)。
我还是从历史的角度来回答吧。
从总体上说,南宋以后王安石变法是被否定的,但对部分新法措施则有不同程度的肯定。在诸新法措施中,尤以科举改革、免役法、保甲法、保马法得到较多的肯定。这几项新法之所以得到较多的肯定,是与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多被后世陆续延行分不开。
但梁启超先生的《王荆公》却改变南宋初以来的这种局面,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
梁启超给王安石及其新法以全新的评价:“呜呼,皋夔伊周,遐哉邈乎,其详不可得闻,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他把青苗法和市易法看作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把免役法视作“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还认为保甲法“与今世所谓警察者正相类”,一言以蔽之,“今世欧洲诸国,其所设施,往往与荆公不谋同符。”王安石富国强兵的思想自然会与梁启超等人主张通过变法改良以图中国强大的思想联系起来,因而梁启超等人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肯定,当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要求改变屈辱现状的学界的一种共识。
直至后来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思想特别是他的民生主义与王安石的变法思想也多有吻合之处。如王安石的“权制兼并,均济贫乏”的变法思想,而孙中山提出了土地和大企业由国家经营的主张。并提出实现均富方法的四个方面,除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外还包括振兴实业、普及教育。
应该说,王安石变法思想还是有部分被继承的。

王安石变法无果而终,主要是因为触及了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变法虽然得到了神宗的支持,但以太后为主的大地主阶级的势力毕竟不可小觑、厉害得很。他的变法随着他的倒台被继任的“司马相公”(光)全盘否定,不过在南宋却也出现了他的继承人--蔡氏(京)父子,蔡京父子品性不好,加上南宋王朝从下到下得过且过的毛病,变法沦为争权夺利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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