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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新政有何特点?

时间:2010-2-5 专题:王莽改制
王莽改制的主要内容有六:(1)“更名天下田曰王田”,私人不得买卖,用恢复井田制的办法来解决土地问题。(2)改奴婢为“私属”,亦不得买卖。(3)实行“五均六莞”,即在国都长安及五大城市设立五均官,政府管理五均赊贷及管理物价,征收商税,由政府经营盐、铁、酒、铸钱和征收山泽税。(4)改革币制。(5)改革中央机构,调整郡、县划分,改易官名、地名(6)改变少数民族族名和首领的封号。王莽改制为什么会失败,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王莽改制期间出台的一些政策违背了客观规律。如“王田制”,将全国土地收归国有,并按井田制重新分配。在这里王莽着意于立即消除土地兼并,初意未始不善,但这一政策违背了当时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规律,这就注定了它的失败。再如币制改革恢复已被历史淘汰的原始货币,直接违反货币发展规律,徒增货币流通的障碍。其次改革过急过速,容易采取一些过头的政策措施而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致使改革失地社会基础。如王莽将奴婢改为“私属”,并禁止奴婢买卖,本意是要制止奴婢数量的扩大,解决社会上日益严重的奴婢问题。但这项措施也遭到了上自蓄奴之家,下至失地之民的反对,因为禁止奴婢买卖,既触犯了官僚、豪富的利益,又使失去土地而无路可走的农民断绝了一条卖身为奴的生路。第三王莽还采取行政手段,对不恰当的改革措施强制推行,引起普遍不满。如币制改革中以小易大,以轻换重,所铸大泉,重不过12铢,只相当于五铢钱的2.4倍,却要当五铢钱50枚用,所铸重一铢的小泉,却要与五铢钱1枚相等。如此不合理比值的存在,就难以禁止盗铸私钱。王莽只得实行诸如“以私铸钱死”、“一家铸钱,五家坐之,没入为奴婢”等严刑酷法来强行禁止。但是,政策强制对于经济规律是无法抗拒的。所以不管王莽把政治强制强化到何等程度,依旧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想当然的改革措施终究得不到贯彻。另外,王莽还多次挑起同周边少数民族的战争,试图转移人民视线,结果加重了人民负担,激化了民族矛盾1
无论是秦之败亡,还是王莽身灭,都是治史者颇感兴趣的话题,至今不衰,然而长久以来,学界对秦之败亡多从政治史的角度来考察,从而得出秦亡于暴政的结论①,这个结论无疑是正确的,但总有千人一面之感。近年来,王绍东先生从文化的角度入手,通过分析秦文化的特点,揭示秦朝遽兴遽亡的历史文化因素②,颇有新意;对于王莽,学者也多从文化史的角度探究其兴亡,如阎步克先生的《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从西汉中后期的政局变动探讨了王莽代汉、王莽变法和变法失败的政治文化原因,而将秦亡和新莽败亡联系起来考察的,学界并不多见。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③,笔者拟从统治模式转型的角度,来探究二者遽兴遽灭的共性。
所谓统治模式,亦称政治模式或政府模式,都是指政府体制或职能。秦统一全国后,秦的政府体制及其职能较之战争时期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仍然沿用战时体制,以“法治”为内核,以镇压为政府主要职能,无论是秦始皇还是秦二世都没有适时地转型统治模式,结果二世而亡;王莽建立的新朝是汉末政权的延续,它不但容纳了汉末统治模式的所有弊端,甚至变本加厉,王莽虽然进行了种种努力,试图转型统治模式,但新朝已经丧失转型统治模式的所有空间,结果也一世而终。东汉班固曰:“昔秦燔《诗》、《书》以立私议,莽诵《六艺》以文奸言,同归殊途,俱用灭亡。”①南朝史学家沈约也有类似感叹:“任己而不师古,秦氏以之致亡;师古而不适用,王莽所以身灭。然则汉、魏以来,各揆古今之中,以通一代之仪。”②无论是班固还是沈约都把秦政与王莽“新政”,始皇与王莽放在一起加以对照,试图找出二者“其兴也勃,其亡也忽”③的共同原因,这的确是个有价值的话题。但我以为二者绝不能等量齐观,它们形异神亦异。


王莽回京一年之后,汉哀帝死去,他也没有儿子,结果王莽在姑姑太皇太后的支持下做了新帝汉平帝的辅政大臣。接着,王莽将傅姓外戚赶出了京城,而他自己却当上了“安汉公”。
王莽又命手下人上书太皇太后,表面说她应该保重贵体,不该太劳累,不必亲自处理小事。实际上是为了给王莽专权争取机会。太皇太后果然答应了,将大权基本上给了王莽这个侄子。
这时的王莽开始显露他残暴的一面了。他的长子王宇看不惯父亲的跋扈专权,便密谋劝谏。王莽得知后把王宇投入监狱,王宇最后服毒自尽。但王莽并没有就此罢休,他通过制裁王宇的妻弟吕宽,将中央到地方的大小官员及其亲属牵连处死的达几万人之多。
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势,王莽又设法让女儿做了平帝的皇后。然后,王莽得到了“宰衡”的称号,位居上公。平帝逐渐对王莽不满,但未等平帝采取措施,便被王莽毒死了。王莽又将刚两岁的刘婴扶上帝位,儿子则当起了“摄皇帝”。这时的王莽已经有了篡位之心。
在公元8年,王莽终于宣布取代汉,改国号为“新”。王莽改革了官制,参照上古官制与汉朝官制,制定了新朝的官制。中央设置了四辅、四将、三公、九卿和六监。地方上则将全国分为九州,一百二十五郡。州设州牧,郡的长官按照爵位的不同分为卒正、连率和大尹。县则设县宰。
土地改革,王莽参照了夏商周的井田制,颁布“王田令”,即将天下土地改称为“王田”,同时禁止土地的买卖。如果一家人中男丁不满8人,但土地超过了900亩,就要将多余的土地交给国家,再分给本族人耕种。以前没有土地的家庭则依照一夫一妻一百亩的标准分配。违背法令的人将被流放。流放在封建社会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流放后还要服劳役,以后也不准再返回家乡。
王莽为了防止奴婢的增多,影响国家劳动力的减少,还颁布了“私属令”,将奴婢改称为“私属”,禁止买卖,违令者也是流放。
王莽颁布了“五均”、“赊贷”以及“六管”。所谓的“五均”,就是由国家来管理工商业和物价。而“赊贷”就是由官府在百姓遇到诸如丧事、祭祀和经营工商业无钱时,向百姓发放贷款,但利息相对要少一些,工商贷款利息每年百分之十,而丧葬和祭祀贷款则不收利息。国家还将盐、铁、酒收回专卖,国家垄断铸钱,国家管理山林水泽,并收山泽税。这一共是五项,加上国家负责的“五均”、“赊贷”,就称为“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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