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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发生在宋朝哪个皇帝期间?

时间:2010-2-6 专题: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发生在宋朝哪个皇帝期间?
北宋 宋神宗
北宋 宋神宗
北宋 宋神宗
北宋 宋神宗
王安石变法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变法中,王安石建立了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新法内容如下: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2/10或3/10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河、漳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为稳定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秩序,整顿、加强军队,建立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保马法



 民养官马,平时自用,马死或病,令按值给偿。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并对“恩荫制”进行了尖锐批评。



变法的结果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1、进步性:



(1)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2)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2、局限性:



(1)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



(2)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改变,负担依然沉重。



失败原因:

1、新法损害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守旧势力阻挠变法。



2、宋神宗对变法态度的变化。



3、变法过程中用人不当,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



4、司马光任宰相废除新法。
北宋 宋神宗当然,看http://www.udmoz.cn/search.aspx?key=王安石变法发生在宋朝哪个皇帝期间想法:王安石变法

中国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商人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2/10或3/10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王安石变法失败后,退居于南京半山园

募役法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稳定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影响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是宋神宗。
宋神宗,汉族,生于庆历八年(西元1048年),英宗长子,卒于元丰八年(西元1085年)。全名赵顼,又名仲针,谥号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北宋第六代皇帝,1067年~1085年在位。即位后,由于对疲弱的政治深感不满,且他素来都欣赏王安石的才干,故即位后命王安石推行变法,以期振兴北宋王朝,史称王安石变法,又称熙宁变法。由于改革操之过急,不得其法,最终失败收场,不过神宗还是维持新法将近二十年。时值夏惠宗在位,母党梁氏专权,西夏国势日非,宋神宗命兵伐西夏,期图一举歼灭西夏。在庆州(今甘肃庆阳)宋军大破夏军,占领西夏二千里土地。不过后来在永乐城之战中惨败,灭夏之举未能实现。事后,宋神宗在朝中当众痛哭。他有抱负,励精图治,想灭西夏,惜壮志未酬,于元丰八年饮恨而殁,享年三十八岁。其子宋哲宗亲政后,竭尽所能完成父亲遗志。
【王安石变法】
据《宋史》记载,赵顼自幼“好学请问,至日晏忘食”。当太子时就喜读《韩非子》,对法家“富国强兵”之术颇感兴趣;还读过王安石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对王安石的理财治国思想非常赞赏。神宗即位时,北宋的统治面临一系列危机,军费开支庞大,官僚机构臃肿而政费繁多,加上每年赠送辽和西夏的大量岁币,使北宋财政年年亏空,据《宋史·食货志》记载,至治平二年(1065年)亏空已达1570多万。广大农民由于豪强兼并,高利贷盘剥和赋税徭役的加重,屡屡暴动反抗。值此内外忧患,财政困乏之际,神宗没有气馁,力图“思除历世之弊,务振非常之功”,表现出“励精图治,将大有为”,“奋然将雪数世之耻”的政治气概。
赵顼在即位之前已闻知王安石的政治抱负和才能,并“由是想见其人”,因此即位不数月,就让王安石出任江宁知府。几个月后,又召王安石为翰林学士兼侍讲,寄以治国安邦的厚望。神宗对王安石的器重,引起了在朝老臣的不满。宰相韩琦执政三朝,本该辅佐新帝,有所作为,然而见神宗提拔新人,却坚辞相位,出判相州。神宗问:“卿去谁可属国者?王安石何如?”韩琦说:“安石为翰林学士则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表明了他反对王安石执政的态度。元老重臣富弼在罢相位时,也不同意任用王安石,而推荐了文彦博。对此,神宗或以不答相对,或以默然置之,坚持了自己的想法。除老臣外,当朝大臣如参知政事吴奎、御史中丞吕诲、参知政事唐介、侍读孙固等也都以王安石“护前自用”、“论议迂阔”、“狷狭少容”等为理由,极力反对王安石为相。面对种种阻挠,神宗不以为然,力排众议,于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果断地拜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委以重任,从而揭开了变法图治、富国强兵的序幕。
为了及时有效地制定和推行新法,神宗还特命设置了“制置三司条例司”,即制定户部、度支、盐铁三司条例的专门机构,由王安石和知枢密院事陈升之主持。在这个机构中,神宗听从王安石的推荐,进一步起用了吕惠卿、章敦、蔡确、曾布、吕嘉问、沈括、薛向等一批新人,这些人都有一定的实际才干,对于协助王安石拟定和贯彻新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变法的过程中,神宗以君权的力量,保证了一系列新法的推行。熙宁二年,新法逐渐出台、实施,但是马上遭到朝内外一批守旧势力的攻击。他们不仅从新法的内容和效益上提出非难,而且在思想、道德上指责王安石“变祖宗法度”,“以富国强兵之术,启迪上心,欲求近功,忘其旧学”,“尚法令则称商鞅,言财利则背孟轲,鄙老成为因循,弃公论为流俗”。在朝议纷纷面前,神宗虽曾一度犹豫,但终不为所动。至于学术、道德上的争论,神宗则认为“人臣但能言道德,而不以功名之实,亦无补于事”。他讲求道德与功名并重,对守旧势力反对变法,空言道德,在政治上无所作为甚为反感。在王安石的解释下,他能理解王安石“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的主张,并继续支持新政。在王安石与守旧势力的斗争中,神宗支持王安石,先后罢退一批反对变法的官员。如御史中丞吕公著“以请罢新法出颍州”;“御史刘述、刘琦、钱镠、孙昌龄、王子韶、程颢、张戬、陈襄、陈荐、谢景温、杨绘、刘挚,谏官范纯仁、李常、孙觉、杨宗愈皆不得言,相继去”;“翰林学士范镇三疏言青苗,夺职致仕”;欧阳修乞致仕,“乃听之”;“富弼以格青苗解使相”;文彦博言市易与下争利,“出彦博守魏”。相反,熙宁三年(1070年)神宗进一步提升王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王安石居相位,有了更大的权力,于是,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等新法先后颁行天下,变法进入了高潮。
神宗在即位之初,他对王安石富国强兵的变法主张极为欣赏,并在变法的前一阶段,即熙宁七年(1074年)以前,对新法的推行给予大力支持。如果没有神宗的支持与配合,王安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变法是不可能的。宋神宗的政治抱负和锐意改革的正确决策,保证了变法的成功,这对于改善当时的社会生产条件,增强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新政维艰,元丰改制变法虽然在前一阶段取得胜利,但守旧势力的攻击并没有停止,特别是随着变法的逐步深入,触及大地主、大商人的利益越严重,守旧势力的进攻就越猛烈。于是,神宗开始左右摇摆,他希望在平衡各派势力的情况下,勉力维持新政熙宁七年春,天大旱,久不雨,朝内外守旧势力以“天变”为借口,又一次掀起对变法的围攻。这一次围攻得到了仁宗曹后、英宗高后和神宗向后的支持。以太皇太后曹后为首的外戚参与反对变法,不能不对神宗产生巨大影响,这是因为英宗、神宗一系实非仁宗嫡嗣,只是由于仁宗无子,才把英宗选为皇储最后继承皇位,所以仁宗的曹后和神宗之母高后对神宗有较大的威慑力量。神宗由是开始动摇。当王安石对所谓的“天变”据理反驳时,神宗不再听从王安石“天变不足惧”的解释了,相反他认为“天变”不是小事,是因人事不修所致,“今取免行钱太重,人情咨怨,至出不逊语。自近臣以至后族,无不言其害。两宫泣下忧京师乱起,以为天旱更失人心”。四月,神宗终于在曹后、高后再次流涕,向神宗哭诉“安石乱天下”的情况下,罢王安石相,改知江宁府,使变法遭受挫折。虽然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神宗重新起用王安石,但随着守旧派势力的增强,变法派内部意见的分歧,神宗对王安石专用信任的程度大大降低,“王安石再相,上意颇厌之,事多不从”,变法不能推进。熙宁九年(1076年),天上出现彗星,守旧派又以“天变”对变法提出非议,神宗更加动摇。他对王安石说:“闻民间殊苦新法”。十月,王安石不得不复求罢相,出判江宁府。
王安石两次罢相,都是神宗向守旧势力妥协的结果。神宗的政治目标是希望通过变法富国强兵的,但他一怕得罪两宫太后,二怕出乱子。当“人情咨怨”、朝议汹汹,变法碰到较大阻力时,他就退却了。他要调整政策,相对平衡地对待要求变法的新党和主张守旧的旧党两股势力。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给自己留有余地;一方面则仍然体现了自宋太祖起就有的“异论相搅”的传统家法。其实,在神宗全力支持王安石变法的时候,就注意抚慰旧党中罢退的元老重臣,以示恩眷。韩琦罢退河北,上疏反对青苗法,神宗虽然最终没有接受,但一开始仍夸奖曰:“琦真忠臣,虽在外,不忘王室。”熙宁七年八月,则特遣宦官李宪往相州赐韩琦诏书和汤药。熙宁六年(1073年)文彦博罢枢密使,便诏与其子孙推恩,特表恩宠。元丰三年(1080年)文彦博朝觐,神宗“赐宴琼林苑,两遣中谒者遗诗祖道,当世荣之”。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后,神宗任用貌似“中立无与”,实际上则为守旧势力的吴充为相。又先后重新起用曾被罢退降职的旧派人物吕公著、冯京、孙固等,以平衡新派、旧派的力量。
在政治上神宗还是勉力维持新政局面的。在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后,守旧势力以为时事将有大变。神宗却明确下诏说明新法“间有未安,考察修完,期底至当。士大夫其务奉承之,以称朕意。无或狃于故常,以戾吾法。敢有弗率,必罚而不赦”。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后,终神宗朝,除方田法罢废及部分新法条文被稍作调整外,新法基本上得以贯彻执行。神宗对在外地任职的王安石也多有关照,如熙宁十年(1077年)以王安石为集禧观使;元丰元年(1078年)以王安石为尚书左仆射、舒国公、集禧观使;元丰三年改制,则以王安石为特进,改封荆国公。
元丰年间,神宗亲自主持改制,希望在保持新法既得成果的基础上,在某些方面使改革有所推进。他绕开容易引起争论的理财问题,而把注意力放在整顿冗官和强化军兵保甲问题上。冗官冗费是宋朝官僚政治的毒瘤,宋初,太祖、太宗二朝为了加强皇权,广授官职以分宰相和省、部、寺、监之权,授官制度复杂,有官、职、差遣之分,造成机构重叠,闲官冗费等弊端。元丰三年八月,神宗正式启动官制改革,他首先从积弊最深的差遣制度入手,诏令撤销只领空名的官职,原作为虚职的省、部、寺、监各官皆实际任事。并采用旧文散官的名称编成官阶,作为官员俸禄及升降的品阶标准。元丰五年(1082年),以《唐六典》为蓝本,颁行三省、枢密、六部新官制。元丰年间中央官制的改革,虽然局限性很大,但表现了神宗维持新政,继续改革的心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宋初以来混乱的官僚体制,奠定了北宋后期和南宋中央官制的基本构架。
神宗在元丰年间强化军兵保甲的措施,目的在于对外增强对辽、西夏的战斗力,并镇压各地的武装反抗,巩固统治。但是,这些措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没有任何实际效果。在熙宁变法期间,王安石任用王韶为秦凤路沿边安抚使,出兵抗御西夏,拓地五州,形成对西夏的包围,史称“熙河之役”。元丰四年(1081年),西夏皇室内乱,神宗以为有机可乘,遂出兵五路进攻西夏,围灵州城(今宁夏青铜峡东)十八日不能下,深入夏地各军因粮草不济,冻馁死伤,先后溃退,无功而返。元丰五年(1082年),神宗又听给事中徐禧之计,筑永乐城,谋攻占西夏横山地区,进逼西夏都城兴庆府(今宁夏银川),西夏发30万大军围攻永乐城,城陷,徐禧等战死。宋军两次战败,损失军兵、民夫及助战的羌兵数十万人。神宗闻永乐城陷,“早朝,对辅臣恸哭”。至此,神宗希望攻夏雪耻,节省“岁赐”白银7万两、绢15万匹的计划彻底破产。三月,神宗病逝。死后葬永裕陵。子赵煦嗣,是为宋哲宗。神宗在位十七年,“不治宫室,不事游幸”,致力于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他支持王安石变法,抑制了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使自耕农的生产条件得到保证,中央和地方财政大大改善。在守旧势力的反对下,神宗虽然摇摆于新旧两党之间,但他维持新政、坚持变革的决心不变,确是宋朝有抱负、有作为的皇帝。
【后妃子女】
皇后
向皇后钦圣宪肃皇后向氏
朱皇后钦成皇后朱氏
陈皇后钦慈皇后陈氏
妃嫔
宋贵妃
林贤妃
武贤妃

长子——赵佾,早殇,封成王
次子——赵仅,早殇,封惠王
三子——赵俊,早殇,封唐哀献王
四子——赵伸,早殇,封褒王
五子——赵僩,早殇,封冀王
六子——赵煦,宋哲宗,母钦成皇后朱氏
七子——赵价,早殇,封豫悼惠王
八子——赵倜,早殇,封徐冲惠王
九子——赵佖,吴荣穆王,母惠穆贤妃武氏
十子——赵伟,早殇,封早殇仪王
十一子——赵佶,宋徽宗,母钦慈皇后陈氏
十二子——赵俣,封燕王,母贤妃林氏
十三子——赵似,封楚荣宪王,母钦成皇后朱氏
十四子——赵偲,封越王,母贤妃林氏

长女周国长公主,母向皇后封延禧公主追赠燕国公主。元符末,改封周国公主
次女楚国公主,早亡
三女唐国长公主封淑寿公主历封温国公主、曹国公主、冀国公主、雍国公主、越国公主和燕国公主追封唐国长公主
四女潭国贤孝长公主母宋贵妃下嫁王遇。始封康国公主。历韩国公主、鲁国公主、陈国公主、郓国公主。大观二年逝世,追加封谥。
五女郓国公主,早薨。
六女潞国公主,早薨。
七女邢国公主,早薨,母林贤妃
八女邠国公主,早薨。
九女衮国公主,早薨。
十女徐国长公主,母朱皇后下嫁郑王潘美之曾孙潘意。始封庆国公主,进益国公主、冀国公主、蜀国公主、徐国公主。政和三年,改称柔惠帝姬。五年薨,年三十一,追封贤静长帝姬。
【历任宰相】
韩琦
曾公亮
富弼
陈旭
韩绛
王安石
吴充
王圭
蔡确
韩缜
吕惠卿
王安石变法,指北宋时期,大臣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革北宋建国以来积弊的一场改革。新法立意虽好,但并未处理好具体实行的问题以及与反对者的关系,于是与反对者间长期反覆地争斗,导致处于被批评的局面,但是一些具体措施还是保留了下来。


北宋中叶以后,内部方面,政府官员数目持续膨胀激涨,真宗景德年间(1004—1007年)内外官已达一万多人,仁宗皇祐年间(1049—1053年)达两万多人,“十倍于国初”,导致冗官、冗费激增,执政大臣多“榻茸常材,斗筲小器”,保守主义盛行,不得不与豪强地主妥协,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土地兼并迫使农民转职军旅,使得军队人数激增。北宋初年给予军、公人员极大优惠和特权,可免除差役和赋税。对外方面,对辽、西夏等国的战争,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年)军队人数是一百二十五万九千人,使得军事费用增加,“养兵之费,在天下据七八。”,将不专兵和军纪不明使宋军严重缺乏训练,终日“游戏于廛市间,以鬻巧诱画为业,衣服举措不类军兵”“卫兵入宿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禁兵给粮不自荷而雇人荷之。”。使得北宋的国库空虚,人民生活压力更加沉重。
岁入?岁出表(单位:匹贯石两)
年岁入岁出
1021(天禧五年)150,850,100126,775,200
1048(庆历八年)103,596,40089,383,700
1049(皇祐元年)126,251,964126,251,964
1065(治平二年)116,138,405131,864,452

熙宁元年(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王安石答:“以择术为始。”熙宁二年,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学士范镇认为实行“青苗法”是变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与多取,犹五十步与百步”,七八月间范纯仁上书皇上,公开指责安石“掊克财利”,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吕诲上书劾王安石巧诈,说他:“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一次宋神宗和文彦博讨论变法之事,神宗说:“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与百姓何所不便?”文彦博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与(王)介甫书》责难王安石“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又置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灭之,弃者取之,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你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骂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回复:“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后来两人完全绝裂,司马光跟皇帝辞职,隐居洛阳专心撰写《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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