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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改变积弱局面的具体表现?

时间:2010-2-8 专题:王安石变法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稳定封建秩序

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而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则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你要课本上没有的但是王安石变法是失败的啊课本上说他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积贫积弱的北宋

但其实上这个变法彻头彻尾都是极其失败的如下

“开源”与“节流”
王安石其理财路线核心便是“开源”,而相反,司马光的是“节流”。单从这两条路线来看,开源肯定是比节流是要进取的多,单是如果放进特定的历史时期就未必了。我们先来看下表,
年号收入支出盈余出处
天禧末年15085010012677520024074900《宋史食货志》卷一七九
庆历八年1035964008938370014212700《长编》卷一六七
皇佑元年而126251964所出无余《长编》卷一七二
治平元年1019057641003994491506315《蔡忠惠公文集》卷十八《论兵十事疏》
治平二年116138405120343174歉15726047《宋史食货志》卷一七九
从上表我们看出,天禧至治平这些年间其收入一直保持着比较稳定的态势,但是支出却越来越大。从我们先前分析北宋之症结时看出其不管是在军事支出还是官员俸禄上都是出于一个恶性循环中,让若不改这些而一味开源又有何用?而且宋室内部之浪费也是十分之惊人,宋仁宗死后,宫廷大办丧事,厚葬之外更是按品级赏赐官僚,国库“累世所藏,几乎扫地”,在这样可谓奢侈的支出上,就算不断的开源又有何益处?结果也只是不住的挥霍而已。而节流在当时的背景下可以说是可行的,而且也是必须的。

抛开变法知否值得否定这个价值判断,变法的失败的确有一部分是需要归结于反对派的阻挠。自新法施行开始反对派就不断的上书攻击,而变法派亦不甘示弱,两派互相争斗,宋神宗从开始的偏向于变法派而到后面的摇摆不定,肯定会或多或少的影响变法的实施。所以变法的失败是与反对派脱离不了关系的。

王安石变法失败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在探究王安石变法为什么会失败时,本人认为绝对不可以将其“主要化”“单一化”。王安石变法既亦改变宋朝极贫济弱的形势作为基本出发点,以“富国强兵”作为其宗旨,很显然,而在不增加赋税,不节约奢侈浪费的前提下,敛财亦可以作为其“富国”的最有效手段,而很多证据表明正是如此,倘若依靠这样的手段,必然会加重人民的负担,并且变法本身就不可避免的具有漏洞,上至朝廷,下至地方官都用变法作为其谋求政治之手段,受苦的自然还是人民。作为人格道德十分之高的大部分“反对派”来说这是绝对不可能容忍的,受到他们的激烈反对也就是在情理之中了。前面已经说过,富国为了强兵,而王安石并未触及到宋朝积弱之另一重要方面,而且由于宋朝统治者对于军事力量的矛盾的态度,也使得仅有军事方面的变法的实施面的模糊起来,几十年后的靖康之变已经为王安石变法判处了死刑,再无翻案之必要。


结语:在我看来,王安石变法基本可以否定,但是王安石本人还是应该值得肯定的,当时的反对派们对他的人格品性还是给予了十分至高的赞誉的。王安石从在地方官时的一心为民着想到了中央后以维护统治为上的政治观念的转变并不能构成我们否定他的理由,所谓“覆巢之下,安有完卵”,一个孱弱不堪的中央政府都与人民的生活影响恐怕会更大,故而他的这种转变可以说是在情理之中,也是可以理解的。不可否认,他是一个极富有进取精神的人,能够与神宗皇帝擦出火花,也是这进去精神的激烈碰撞。不管结果如何,变法给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北宋王朝一个惊醒,曾巩评价他“勇于有为”是一点也不过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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