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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

时间:2010-2-20 专题:太平天国
如何评价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于1853年颁布的一个政策纲领。它是太平天国的基本纲领,其基本内容是关于土地改革制度,同时提及中央及地方政制,还涉及经济制度。


内容
《天朝田亩制度》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中土地制度是根本,是诸种制度所依托的基础,也是《天朝田亩制度》的精华所在:

关于土地制度。《天朝田亩制度》包含两个内容:一是划分土地质量的等级标准;二是土地分配的原则和方法。《天朝田亩制度》把天下田亩按其产量多寡,分为三类九等。以期建立一个「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无人不饱」的理想社会。
关于生活物资的分配制度。
关于农村的社会组织制度。太平天国对农村的社会组织,按照太平军编制进行了改组,即以军、师、旅、卒、两司马为编制。
关于各级职官的保举与黜陟制度。太平天国的各级职官,分为朝内、军中和地方乡官三种。规定每年一保举,三年一升贬。
关于教育。太平天国的教育是以宗教形式进行,每二十五家设一礼拜堂,礼拜堂兼学校。
关于司法。《天朝田亩制度》规定每军设“典刑法”官二人,一正一副,以师帅、旅帅兼任。不过,民间凡有民刑讼事,开始还是由两司马调理,如不能平息,则逐级复审。

实施情况
在《天朝田亩制度》颁布后,由於战事频繁及其它原因,许多列出的措施未能在太平天国统治区内有效实施.
太平天国的领导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方案,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
《天朝田亩制度》所提出的平分土地方案,是农民阶级对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否定。它反映了当时广大贫苦农民强烈地反对地主阶级残酷剥削的要求,以及获得土地、追求平等平均的理想社会的渴望。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地权’和‘平均土地’的思想,无非是为了完全推翻地主权力和完全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而斗争的农民力求平等的革命愿望的表现而已。”但是,《天朝田亩制度》所规定的分配土地和“通天下皆一式”的社会经济生活方案,是要在小生产的基础上废除私有制和平均一切社会财富,以求人人平等,是农民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这种方案不可能使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相反,它将使社会生产力停滞在分散的小农经济的水平上,把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理想化、固定化。因此,它又具有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落后性。这个文件还规定天王的高度集权,官员的世袭制等,都表现了封建的等级关系。
《天朝田亩制度》既具有革命性,又具有封建落后性,这个矛盾是由农民小生产者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太平天国领袖们绘制的平分土地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图案,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他们为了适应现实的迫切需要,就不得不采取一些较为切实可行的措施。大约在《天朝田亩制度》颁布后不久,杨秀清、韦昌辉、石达开等根据天京粮食供应紧张的情况,向洪秀全建议在安徽、江西等地“照旧交粮纳税”。这个建议,经洪秀全批准施行。实行“照旧交粮纳税”的政策,就是仿照清朝的办法,即地主是田赋的主要交纳者,征收地丁银和糟粮。这表明太平天国承认地主占有土地,并允许地主收租。封建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虽然受到冲击,但并没有改变。
在当时有其积极的意义,但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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