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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王之乱”指什么?

时间:2010-3-16 专题:八王之乱
八王之乱

中国西晋时统治集团内部历时16年(291~306)之久的战乱。战乱参与者主要有汝南王司马亮、楚王司马玮、赵王司马伦、齐王司马冏、长沙王司马乂、成都王司马颖、河间王司马颙、东海王司马越等八王。

太熙元年(290)晋武帝临终时命弘农大姓出身的车骑将军、杨皇后的父亲杨骏为太傅、大都督,掌管朝政。继立的晋惠帝是个白痴,即位后,皇后贾南风(即贾后)为了让自己的家族掌握政权,于元康元年(291)与楚王玮合谋,发动禁卫军政变,杀死杨骏,而政权却落在汝南王亮和元老卫瓘手中。贾后政治野心未能实现,当年六月,又使楚王玮杀汝南王亮,然后反诬楚王玮矫诏擅杀大臣,将玮处死。贾后遂执政,于元康九年废太子遹,次年杀之。从此,诸王为争夺统治权,展开极其凶残的内战,史称八王之乱。先是,统领禁军的赵王伦联合齐王冏起兵杀贾后。永元年(301),赵王伦废惠帝自立。赵王伦篡位后,镇许昌的齐王冏起兵讨伦,镇邺的成都王颖与镇守关中的河间王颙举兵响应。洛阳城中的禁军将领王舆也起兵反伦,迎惠帝复位,杀死赵王伦。齐王冏以大司马入京辅政。太安元年(302)底,河间王又从关中起兵讨冏,洛阳城中的长沙王乂也举兵入宫杀齐王冏,政权落入乂手。太安二年,河间王颙、成都王颖合兵讨长沙王乂。司马颙命都督张方率精兵7万,自函谷关向洛阳推进;司马颖调动大军20余万,也渡河南向洛阳。二王的联军屡次为长沙王冏所败。次年正月,洛阳城里的东海王越与部分禁军合谋,擒长沙王冏,将其交给河间王颙的部将张方,被张方烧死。成都王颖入洛阳为丞相,但仍回根据地邺城,以皇太弟身分专政,政治中心一时移到邺城。东海王越对成都王颖的专政不满,率领禁军挟惠帝北上进攻邺城。荡阴(今河南汤阴)一战,被成都王颖击败,惠帝被俘入邺,东海王越逃往自己的封国(今山东郯城北)。与此同时,河间王颙派张方率军占领洛阳,接着并州刺史司马腾(司马越弟)与幽州刺史王浚联兵攻破邺城,成都王颖与惠帝投奔洛阳,转赴长安。永兴二年(305),东海王越又从山东起兵进攻关中,击败河间王颙。光熙元年(306),东海王越迎惠帝回洛阳,成都王颖、河间王颙相继为其所杀,大权落入越手中,八王之乱到此终结。

16年中,参战诸王多相继败亡,人民被杀害者众多,社会经济严重破坏,西晋统治集团的力量消耗殆尽,隐伏着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便迅速爆发。
“八王之乱”[1]是西晋统治集团之间一场争权夺利的激烈斗争,开始是宫廷政变,后来演化成大规模的屠杀战争。在这之前,阶级斗争、民族斗争本来并不尖锐,社会秩序是比较稳定的。干宝描述说:“太康之中,天下书同文,车同轨,牛马被野,余粮栖亩,行旅草舍,外闾不闭。……故于时有天下无穷人之谚。”[2]《晋书·食货志》也说:“平吴之后,……天下无事,赋税平均,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这些话虽有极大夸张,却并非子虚乌有。而从“八王之乱”开始后,情况就大不同了。规模比较大的少数民族起义和流民起义,接踵而起,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迅速激化,不过二十几年,一个强大的帝国就土崩瓦解了。很明显,“八王之乱”是西晋灭亡的一个关键性事件,所以古今论述它的不乏其人,笔者在这里想仅就爆发的原因谈一点粗浅的意见。



不少人认为,“八王之乱”是晋武帝大封同姓诸王,建立了许多王国所造成的。这种看法符不符合历史情况呢?
大家知道,曹魏王朝控制诸王十分严厉。封国小,地方穷,户口少,所谓“子弟王空虚之地,君有不使之民”[3]。特别是诸王没有实权,“寮属皆贾竖下才,兵人给其残老,大数不过二百人”[4]。而且“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诸王行动没有自由,“游猎不得过三十里”[5]。有一次曹植与曹彪从洛阳回封国,兄弟二人因为很久不见,“欲同路东归,以叙隔阔之思,而监国使者不听”。曹植气愤地写了首诗咒骂[6]。然而也只是骂骂而已,丝毫无济于事。由于曹魏王朝控制诸王如此之严,“王侯皆思为布衣而不能得”[7],因而西晋初年一些大臣都把这看成是曹魏之所以轻易被取代的根本原因,认为这种制度使得诸王毫无力量藩卫中央,中央太孤立了[8]。正是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晋武帝“惩魏氏孤立之敝,故大封宗室”[9],前前后后大约封了几十个同姓王。要是单从这个指导思想看,赋予诸王的权力应该很大,然而事实不然。因为一项政治制度的建立不可能超越它的时代条件。在西晋,这些条件主要是:第一,从秦汉以来,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适合于封建经济基础,已经逐渐完备,不可移易。王国的权力不可能摆脱这一羁绊。第二,经过东汉末年的战乱,社会经济一直未能完全恢复,全国人口到太康元年,包括吴、蜀在内,也才只有1,616万[10],和西汉末年2,900多万比,相差甚远。王国的规模和制度必然要受它制约。由于这两个条件,尽管西晋诸王极受尊重,行动也自由得多,然而就实权看,比起曹魏诸王来,却没有也不可能有根本的变化。
西汉初年,“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11]。而西晋只不过“封诸王以郡为国”[12]。而且这个“国”并不全部属于他,“名山大泽不以封,盐铁金银铜锡,始平之竹园,别都宫室园囿,皆不为属国”[13]。而对封给他的地区,也无权收取全部民户的赋税。如中山国有户32,000,中山王睦食户只有5,200;平原国有户31,000,平原王干食户只有11,300;梁国有户13,000,梁王肜食户只有5,358;太原国有户14,000,太原王瓌食户只有5,496;东平国有户6,400,东平王茂食户只有3,097,等等[14]。同时,即使诸王所食之户,大部分剥削收入也要归晋王朝,诸王只能到手一部分,大体是三分之一[15]。由于财权太小,于是便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中山王睦“遣使募徙国内八县受逋逃、私占及变易姓名、诈冒复除者七百余户,冀州刺史杜友奏睦招诱逋亡,不宜君国”[16]。招诱逋亡,汉魏以来屡见不鲜,是贵族、官僚和豪族大地主与封建王朝争夺劳动力的惯用伎俩,并不奇怪。奇怪的是中山王睦招诱的是自己封国内的劳动力。表面看来,是自己挖自己的墙脚,其实,正好反映诸王财权太小,王国范围内的赋税剥削大部分被晋王朝攫去了,诸王不够挥霍,所以要另谋生财之道。挖,实际上是挖晋王朝的墙脚。
在官吏的任用上,王国也受极大限制。西晋刚建立时,曾允许诸王“皆自选其文武官”[17]。然而说是“自选”,其实并不能随心所欲,而要受晋王朝的监督。《晋书·梁王肜传》:“时诸王自选官属,肜以汝阴上计吏张蕃为中大夫”,因为蕃“素无行”,犯了法,结果肜“为有司所奏,诏削一县”。所以有些王也就不敢、不愿自选官吏。《晋书·齐王攸传》:齐国“长吏缺”,攸拒绝自选,下令说:“至于官人叙才,皆朝廷之事,非国所宜裁也”。《晋书·琅邪王伷传》:封东莞郡王,时晋武帝“特诏诸王自选令长,伷表让,不许”。在这种情况下,诸王官属的任命权大概不久又交还了晋王朝。《晋书·吾彦传》:吴平后归晋,“时顺阳王畅骄纵,前后内史皆诬之以罪。及彦为顺阳内史,彦清身率下……。畅不能诬,乃更荐之,冀其去职”。这是内史由晋王朝任命的明证。如果顺阳王自选,显然就不会发生“乃更荐之,冀其去职”的问题了。《晋书·段灼传》:泰始、咸宁间上书,建议诸王除特殊情况外,“每十五以上悉遣之国。为选中郎、傅、相,才兼文武,以辅佐之”。中郎或即中尉之误[18],是王国三卿之一;“傅”即诸王师,因避晋景帝司马师讳,有时称傅;“相”即王国相[19]。段灼的话,反映这些主要属官已全由晋王朝配备了[20]。《晋书·刘颂传》:太康年间上书建议赋予诸王以实权时说:“至于境内之政,官人用才,自非内史、国相命于天子,其余众职及死生之断,谷帛资实,庆赏刑威,非封爵者,悉得专之。”这段话反过来也就证明当时诸王已被取消了从内史、国相到“其余众职”的任命权了。
至于军队,王国的数量并不多。《晋书·地理志》记载是大国五千人,次国三千人,小国一千五百人。而且是由晋王朝配备的。《晋书·职官志》称:诸王“其未之国者,大国置守土百人,次国八十人,小国六十人”。及至议遣诸王就国,荀勖又说:如诸王就国,“国皆置军,官兵还当给国,而阙边守”[21]。这里曰“置”,曰“给”,而且要动用边防军,可证不是诸王自行豢养的私兵[22],而应是晋王朝调拨的官军。这些官军调拨给诸王后,和晋王朝维持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史无明文,但根据以下事实,可以作一个推测。第一,曹魏诸王国的军队虽然少,也是由中央王朝调拨的,而他们常常被征发调走。《三国志·魏书·陈思王植传》注引《魏略》:“是后大发士息,及取诸国士。”曹植因为原来得到的士兵才一百五十人,后来士兵的子弟已被调走三批,“其遗孤稚弱,在者无几,而复被取”,所以上书抗议,方才免除征发。但这只是一种特恩,按制度是可以调走的。第二,西晋的高级文武官员常常由皇帝“加兵”,作为一种荣宠[23]。如《晋书·杜预传》:“以预为安西军司,给兵三百人、骑百匹。”《晋书·卫瓘传》:迁司空,领太子少傅,“加千兵百骑,鼓吹之府”。《晋书·汝南王亮传》:为太宰,录尚书事,“给千兵百骑”。《晋书·杨骏传》:“置参军六人、步兵三千人、骑千人”。《贾充传》:“给……兵万人、骑二千”。这种加兵与王国军队有不少共同点。首先,赐给时也是曰“置”,曰“给”,与调拨军队给王国的提法相同。其次,主要任务是护卫长官,与王国军队护卫诸王相同。如《晋书·杨骏传》;贾后发动政变,“殿中兵出,烧骏府,……骏兵皆不得出”。《晋书·汝南王亮传》:楚王玮攻亮府,“帐下督李龙白外有变,请距之。……长史刘准谓亮曰:……府中俊乂如林,犹可尽力距战”。骏、亮府中之兵当即晋王朝所加之兵[24]。然而这些加兵并不属于私人,长官一离任,就和他不发生关系了。如上引卫瓘“加千兵百骑”,后告老免职,所加之兵也就撤销了。至惠帝时方才作为荣宠,“复千兵”。甚至未离任时,晋王朝也有权免去这部分军队。如《晋书·齐王攸传》:迁骠骑将军,“后骠骑当罢营兵,兵士数千人恋攸恩德,不肯去,遮京兆主言之,(武)帝乃还攸兵”。西晋骠骑乃虚号,并不主兵[25]。罢营兵当即罢所加之兵[26],故下面说“帝乃还攸兵”。然还兵乃特恩,可罢所加之兵乃制度。这些说明,“加兵”的最后支配权仍属晋王朝。第三,当时吴国实行领兵制度,由君主赐给将领以士兵,死后子弟继续统率,形成世袭。但这些士兵并不属私人,仍属孙吴王朝,君主有权夺回,改赐他人[27]。所赐诸王之兵似乎也是如此。《三国志·吴书·孙晧传》:天纪二年,“立成纪、宣威等十一王,王给三千兵”。而陆抗上书反对,认为“诸王幼冲,未统国事,可且立傅相,辅导贤姿,无用兵马,以妨要务”[28]。要求孙晧收回,交他统率,抵御西晋。可见按制度是可以收回的。从以上曹魏、西晋、孙吴的三项制度来推测,西晋王国的军队恐怕必要时同样可由晋王朝调动。
总之,西晋的诸王无论财权、政权、军权都受晋王朝的限制和控制,实际只不过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一种特殊的地方机构而已。所以诸王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都留在京师陪伴皇帝,而不乐意就国。后来实在不得已被迫就国时,“皆恋京师,涕泣而去”[29]。“就国”有时甚至于成为削弱权力、勾心斗角的一种手段。如晋武帝因为弟齐王攸威望高,怕他留在京师自己死后会夺太子之位,便下诏一再催促他“就国”[30]。又如楚王玮为卫将军,领北军中候,汝南王亮和卫瓘“以玮性狠戾,不可大任,建议使与诸王之国,玮甚忿之”[31]。这样的王国,用刘颂的话就是“法同郡县,无成国之制”。他认为建立这样的王国“适足以亏天府之藏,徒弃谷帛之资,无补镇国卫上之资也”[32]。既然起不到“镇国卫上”的作用,难道能掀起“八王之乱”的大风浪吗?所以我认为,说晋武帝大封同姓诸王是“八王之乱”的原因,理由是不充分的。



有的人认为,“八王之乱”虽非晋武帝大封同姓诸王所造成,却是他任诸王以方面重镇,赋予权力过大的结果。这种看法也值得商榷。
我们知道,咸宁三年(277年)晋武帝在泰始初年已任命了一些王为都督的基础上,采纳了杨珧“异姓诸将居边,宜参以亲戚”[33]的建议,增封诸王为都督,并调换封国,使与都督所在地相近,以扩大其
简单,王八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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