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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的性质

时间:2010-3-16 专题:王安石变法

是封建阶级的改革运动。

1)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
2)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3)王安石变法促进了经济发展,客观上有利于社会进步。
(4)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的改变,负担依然沉重。


王安石的变法从本质上来说是有利于北宋国力的提升的,如果是王安石的变法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的话会对北宋有很大的帮助,但是王安石的变法再很大的程度上损害了贵族阶级的利益,使得许多的贵族不满,这就加深了君臣之间的矛盾,从而带来了北宋的灭亡。可以说王安石的变法是君臣矛盾爆发的一个导火索,从而引起了北宋政局的动荡,加速了北宋的灭亡。
王安石变法是“内忧外患”的宋王朝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激化的产物。他以“富国强兵”为其变法目的,以“抑制兼并”和发展生产为变法的主要措施,设法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变法触动了豪强地主和大商人的利益,使中等地主的经济地位趋于稳定,而获利最多的是小地主阶层。因此,王安石的变法主要是在代表中小地主阶层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的
关于王安石变法所代表的阶级利益,及其改革方案的性质问题,对研究变法失败的原因,正确估计变法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这个问题,过去曾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例如,有人认为王安石的新法具有资本主义、甚至社会主义性质。这显然是超越社会历史条件的谥美和拔高,没有必要多作讨论。但也有认为“新法”代表中小地主利益,是为中小地主争权益的方案;更有进而认为这种所谓改良主义的不彻底性,乃是变法失败的重要原因。这种观点,笔者认为尚有商榷之余地。

支持这种见解的主要根据是:封建地主阶级内部存在着作为象征地主阶级整体利益的皇权大地主与贵族、官僚大地主之间的矛盾和中小地主与贵族、官僚大地主之间的矛盾。封建皇帝为了巩固与加强地主国家的统治,也为了维护自己的皇权利益,与为求生存和发展权利的中小地主联合起来,为限制贵族、官僚大地主过分的发展和扩张而展开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斗争。由于王安石制定若干似乎有利于中小地主利益的新法,加以自己出身于中小官僚地主家庭,因而有人把王安石变法看作是皇帝与中小地主联盟性质的地主阶级内部的斗争。在中国古代史上,地主阶级内部这种性质的斗争是确实存在的。但如果看作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普遍规律,就值得进一步商榷。从王安石变法思想的实质和变法的具体实践来看,实在很难令人得出王安石是代表中小地主的利益而与皇权相结合,共同向贵族、官僚大地主进行斗争的结论。

首先,王安石的变法思想和他的变法方案,并不是在他得到神宗重用以后突然产生的,而是有一个长期的形成过程。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从签判扬州到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上时政书》,再次向仁宗建议变法为止,前后历时二十年之久。而集中反映他的变法思想和主张的,则见之于嘉佑四年(公元1059年)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其主要内容1概述如下:

(一)指出当时统治不稳定、不巩固。具体表现为:封建国家内部的动荡不安,潜伏着农民反抗和暴动的危险,外族的入侵,国家财政经济的枯竭,社会风气的败坏等四个方面。而农民暴动的潜在危险,则是导致封建国家败亡的严重威胁。

(二)认为造成封建统治不稳固的原因是兼并势力过分发展、官吏贪暴落失职,尤其是统治者背离“先王之道”,置礼义、法度于不顾,因循苟且,安于现状,缺乏远见。因此,他要求统治者不仅“见患而后虑,见灾而后救”2,还必须认真考虑“建长久之策,兴大来之功”3的问题。

(三)为了挽救统治危机,振兴国家,他建议对国家政事进行全面深入的“改易更革”4,目标是“富民化俗,以兴起太平”5,以再现“中国安宁,夷蛮顺服”6贞观之治的局面。

(四)对于变法革新的途径,他提出了两条基本的指导原则:一是“大明法度”7,“法先王之意”制定正确的政策,颁行切实有效的法令,以克臻长治久安。二是“众建贤才”8,用于变法。他对仁宗说:“人才不胜用,则陛下何求而不得,何欲而不成哉?”9“贤才不用,法度不修,偷假岁月,则幸或可以无他,旷日持久,则未尝不终于大乱”。10此外,提出了“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11的理财原则。

(五)提出“虑之以谋,计之以数,为之以渐”12,作为实行变法的策略。他借汉武帝用主父偃之策,行推恩令以削藩的故事,作为说明运用这些策略范例和借鉴。在这里,王安石把“法先王”作为“大明法度”,实行变法的前提;而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所谓“教之、养之、取之、任之”13等一整套办法,正是这一策略的实际运用。

(六)向最高统治者提出“勉之以成,断之以果”14的要求。所谓“勉之以成”,就是要求最高统治者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和以至诚待人,以团结天下人才,为变法效力。所谓“断之以果”,就是要求最高统治者变法要坚决果断。

从以上王安石变法思想和变法方案的基本内容来看,几乎每一个设想、主张和建议,无不紧紧围绕着如何挽救封建统治危机,特别是为北宋王朝的长治久安建立巩固的基础而提出来的。即使他对兼并势力的发展,持严峻批判态度,但是他的出发点,还是在于巩固封建统治这一目标,而并不是为了中小地主的发展。可见他所代表的只能是整个地主阶级根本的、长远的利益。

王安石从政以后,为实现自己的抱负,探索巩固封建统治的途径,经过长期艰辛的努力,终于以自己在实践和理论两方面的杰出成就,赢得了朝野封建土大夫的普遍重视和赞赏。这除了王安石的主观努力以外,主要还是由于统治危机的紧迫感,在当时的地主阶级内部已引起了严重的不安和普遍的关注。因此,在范仲淹“新政”流产以后,更加迫切地希望出现一个能够稳定时局、挽救危机、善于谋划、勇于革新的领袖人物。也就是说,当时统治阶级迫切需要一个“足以用天下国家”15的杰出人物。这个人物终于出现了,他就是王安石。熙宁变法后,司马光在《与王介甫第一书》中说:

窃见介甫独负天下大名三十余年,才高而学富,难进而易退。识与不识,咸谓介甫不起则已,起则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泽也。

司马光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变法以前,在社会上,特别是在地主阶级内部对王安石寄托着希望。这也充分说明王安石的变法思想和主张,显然远远超出中小地主利益的狭隘范围。正因为如此,在他入仕以后很快就引起地主阶级许多知名人物的重视。最早发现王安石才干的是曾巩和欧阳修,稍后是号称四朝元老的文彦博,他曾“荐安石恬退,乞不次进用,以激奔竞之风。”16梁启超在《王安石评传》中指出:“范文正公、富郑公、韩魏公、曾鲁公皆交相延誉,见于本集及其他记载者斑斑可考。”王安石从签判扬州开始,步步升迁,“朝廷每次畀以美官,惟患其不就也”17。几乎历二十年之久的长时期内,当时的上层统治集团,特别是那些反对新法的保守派领袖人物,如文彦博、富弼、韩琦等元老重臣,为什么长期对王安石为中小地主进行的种种活动,也居然视而不见,毫无所知,不但未加弹劾和打击,反而“交相延誉”,给予赏识和举荐呢?所有这些,正好从反面证明王安石变法不只是代表中小地主的利益,而主要是代表整个地主阶级的根本的、长远的利益和愿望。这是王安石在探索振兴国家之道、实现以天下为己任的抱负的漫长过程中,逐步得到地主阶级及其著名的代表人物赞誊、推崇和支持的重要原因。

当然,那时对王安石持怀疑态度的人是有的。例如参知政事唐介、枢密副使吴奎、侍读孙固,执政三朝的元老韩琦等保守派人物。但他们之所以怀疑王安石,并不是由于他是一个中小地主利益的代表人物,而只是感到王安石的政治才能和政治修养还不足以担当“宰相”重任而已。《宋史·韩琦传》说,韩琦“在相位时,王安石有盛名,或以为可用,琦独不然之。及守相陛辞,神宗日:‘卿去,谁可属国者,王安石何如?’琦日:‘安石为翰林学土则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上不答。”唐介等人所见与韩琦略同。吕诲在熙宁初年对王安石的弹劾,虽然罗列了不少罪状,但是没有什么确凿的事实根据足以证明王安石为中小地主利益而背离北宋封建国家根本利益和根本方针的材料。

总之,王安石入仕以后,不仅为封建统治的巩固和长治久安,尽心竭力,而且为整个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探索了整顿改革的途径,终于受到神宗皇帝的重用,并不是偶然的事。其次,王安石对豪强兼并势力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限制和打击的方针。但是,这并不能证明王安石变法代表中小地主利益的依据。

王安石虽在他的《与孟逸秘校手书》中,为救灾而曾对富民的藏粮力主“隐括而发之,裁其价以予民”18,并对那些敢于抗拒的富姓大户,则要求采取严厉的强制手段。但他所要“隐括而发之”的,不过是“富民之有良田得谷多而售数倍之者”19,即不过是要求富户把准备高价出售、获取暴利的余粮拿出来,“裁其价以予民”而已。王安石认为这对豪姓而言,不过九牛一毛,“所捐至少,未为损也。”20因为在灾荒严重的年成,对富民的利益如果不能很好的处理和给予一定的裁抑,就有发生农民暴动、从根本上动摇整个地主阶级的统治的危险。正是出于这种考虑,他才不得不对豪姓大户采取强硬态度,作为对国家未能实现“上有善政,而下有储蓄之备”21的“先王之政”,而采取的一种临时的补救办法。可见,这正是王安石作为地主阶级的政治家,在灾荒严重之际,为保护富姓大户“所蠲至少”的一种很聪明的办法。当然,这也多少反映了他要“救民于水火”的儒家“仁政”思想的影响。但是可以肯定,他决不是单纯代表中小地主的利益,而是为了从根本上维护整个地主阶级的统治。

王安石在《再上龚舍人书》中,曾经批评统治者缺乏远见,国家政事不合“先王之道”的精神。他指出,由于不能像先王时代那样,有正确的、长远的政策,能够做到经常有充分的粮食储备,所以,一遇灾荒就只能“发常平、敛富民,为饘粥之养,出糟糠之余,以有限之食,给无数之民。”其必然结果是“原其活者,百未有一,而死者,白骨已被野矣。”这种“有惠人之名,而无救灾之实”的做法,王安石认为“甚非治国养民之术也”。因此,他建议统治者,再也不能“一切惟务苟且”;而应该在更高更长远的高度上,认真地“思所以富民化俗之道,以兴起太平”。王安石在这里,把“养民”和“治国”、“富民”和“兴起太平”结合起来考虑,说明他早在熙宁变法以前,已经注意到统治者如果任意刻剥百姓,不顾人民的死活,即使在荒年采取一些有名无实的救灾措施,封建统治还是不可能得到巩固的。所以,熙宁变法之始,他对神宗说:“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趋农为急。”22可见所谓裁抑兼并,不过是王安石为发展农业生产、解决财政经济困难的一种手段。王安石为了封建地主阶级整体的、长远的利益,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豪强兼并之家对农民过分的压榨,稍稍缓和一下地主和农民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以免给封建国家,即整个地主阶级,尤其是豪强兼并大地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同时,通过对兼并、特权的适当限制,把其中部分权益由国家控制和掌握,作为加强国家帮助农民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物质基础;并为封建国家深重的财政危机,开辟新的财源,以达到“不加赋而国用足”23的目的。这就是王安石裁抑兼并政策的基本内容和实质。

例如,王安石实施的青苗法,通过国家发放贷款的办法,一方面打击和限制兼并之家的高利贷剥削,另一方面帮助农民解决生活和生产上的困难,以维持关系封建国家命脉的农业生产得以继续进行。这里显然扯不上出于代表中小地主的利益。那么,它规定农贷的举发要以户等的高下为准,户等高的多借,户等低的少借。这是不是可以说中小地主比一般农户户等高,有权多借青苗钱,因此,这条法令还是有利于中小地主呢?不能这样说。因为,一则,假定所有户等的核定都是合理的,那么,在各类各级农户中,在生产水平的高低、所需农本的多寡,以及还本付息的能力等方面,确实存在着差别。在这个意义上,按户等高下举发农贷有它的合理性,不存在有意要照顾中小地主利益的问题。再则,更重要的是,如果考虑到高达百分之四十的青苗年利,虽然大大低于高利贷剥削,但不能不认为是一种合法的重利盘剥。如果再联系到当时所谓俵散抑配的做法,可以说无论是对贫下户还是对中小地主并不是什么福音。尤其是那些生活上尚能维持,生产上农本尚能自供的中小地主和一般殷实农户,俵散抑配的农贷,对于他们来说恰恰是望而生畏的灾难,哪里谈得上是为了他们的利益。

又如免役法。根据均役均税的原则,一方面迫使兼并之家同样按户等出免役钱或助役钱,这当然是一个重要的改革。但,另一方面,也迫使许多原来依法可以享受免役权的女户、单丁户、未成丁户等等,都要出助役钱。这对兼并之家来说,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负担,也可以说是“所蠲至少,未为损也”;然而,对于那些缺乏劳动力、或者根本没有劳动力的农户,即使是中小地主,不能不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至于原来那些户等较高,需要承担衙前、里正等负担较重的差役义务的少数中小地主和一般殷实农户,虽然由于免役法,使他们可以解除过去在差役义务中,往往由于各种不可逆料的事故和原因,可能遭受倾家荡产的悲惨命运,这对他们来说,不失为一种德政。但过去三年或五年一次的差役,现在改为每年要交纳一次免役钱,他们的经济负担显然大大加重了。由此可见,免役法,从总体上来看,并没有为中小地主带来多少福音。

其实,王安石改差役法为免役法的用意,除了为封建国家增加大量财政收入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为了把大批承担差役义务的劳动力解放出来,以便使更多的人力投入农业生产。他说:“免役之法成,则农时不夺,而民力均矣”24。这表明,王安石不仅深知农业生产是封建地主国家得以存在和巩固的物质基础,而且根据自己的实践体验,更懂得大量中小地主和殷实的自耕农的存在,也是北宋地主政权得以巩固和稳定的社会基础。如果他们大量破产转入赤贫,将给整个地主阶级的统治造成无可估量的可怕后果。这一切,正是他所以要通过免役法,把中小地主和富裕农户从衙前、里正、乡书手,直至耆长、弓手等各类各级差役义务的桎梏中解脱出来的又一重要原因。可以说,免役法和青苗法一样,也是王安石“建长久之策,兴大来之功”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他要求统治者不要做“传所谓‘毂既破碎,乃大其辐;事已败矣,乃重太息’”25,这类蠢事的意思。从这里,我们实在看不出王安石有为中小地主向大地主争夺政治经济权益、为中小地主的发展开辟道路的意思。充其量,他只是意图保护中小地主免受破产的威胁,以发挥其作为整个地主阶级维系农业生产、巩固和稳定封建国家统治的社会基础的作用,如此而已。以上说明,认为王安石“裁抑兼并”的政策,是出于主要代表中小地主利益的说法,显然是缺乏充分根据的。

其三,从王安石倡议变法的目的和动机来看,也应该说,王安石显然不是单纯出于中小地主利益来考虑。王安石倡议变法的目的,首先当然是为了解救北宋封建国家当时存在的统治危机,即为了扭转“顾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以穷困,而风俗日以衰坏”26的局面。他曾经直言不讳地给仁宗皇帝提出警告说:“社稷之托,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为常,而无一旦之忧乎?盖汉之张角,三十六方同日而起,而所在郡国莫能发其谋;唐之黄巢,横行天下,而所至将吏,无敢与之抗者。汉唐之所以亡,祸自此始。唐既亡矣,陵夷以至五代,而武夫用事,贤者伏匿消沮而不见,在位无复有知君臣之义、上下之礼者也。当是之时,变置社稷,盖甚于奕棋之易,而无肝脑涂地,幸而不轻死沟壑者无几耳!”27又说:“昔晋武帝趣过目前,而不为子孙长远之谋,当时在位,亦皆偷合苟容,而风俗荡然,弃礼义,捐法制,上下同失,莫以为非,有识固知其将必乱矣。而后果海内大扰,中国列于夷狄者,二百余年。”28进而他谴责说,“方今公卿大夫,莫肯为陛下长虑后顾,为宗庙万世计,臣窃惑之”29。可见,他要通过变法,为赵宋王朝“宗庙万世”.的统治奠定牢固的基础。王安石还借唐初开国立业的历史经验,指出:“能思先王之事,开太宗者,魏郑公一人尔。其所设施,虽未能尽当先王之意,抑其大略,可谓合矣。故能以数年之间,而天下几致刑措,中国安宁,夷蛮顺服,自三王以来,未有如此盛时也。唐太宗之初,天下之俗,犹今之世也,魏郑公之言,固当时所谓迂阔而烂熟者也,然其效如此。”30王安石在这里表明,他准备像唐初魏征辅助唐太宗那样,企图通过变法为宋室开创一个国泰民安、蛮夷顺服的局面,在北宋中叶再现“三代”以来未有之“盛世”。在他看来,北宋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唐初是差不多的,而魏征的办法也无非是行“先王之意”。那时魏征的言论和主张也曾被讥为“迂阔而烂熟者也”,但结果,仅以数年时间取得了天下大治的成效。因此,他信心十足地谴责那些把他的变法革新主张也讥之谓“迂阔而烂熟”的谬论。王安石认为“唐太宗之初,天下之俗,犹今之世也”31,因而肯定变法一定能像唐初那样取得极大的成功。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王安石撰写《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以前,他对变法的目标、途径和措施,早巳成竹在胸了。变法方案,正是体现了他的这一抱负和目标。

综上所述,不论从王安石的变法思想、改革方案和奋斗目标来看,都远远超出了中小地主利益的狭隘范围,所以,把王安石定为中小地主利益的代表者而创行变法,显然是不符合客观历史事实的。

最后,探讨一下王安石变法是否是改良主义性质的问题。如果不是从严格的科学定义而是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作为一种涉及到政治、经济、财政、文教、科举多方面的改革方案的新法,不妨认为它是一种在封建社会内部的社会改良的性质。必须看到,在九百多年前的北宋中叶,中国封建社会由于内部各种矛盾的反复出现,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但资本主义尚未萌芽。王安石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的开明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他看到了社会危机和统治危机,也希望通过变法来调节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缓和农民与地主阶级的日益尖锐的矛盾;希望稳定民生来达到稳定北宋王朝的政权。因而毅然决然说服神宗皇帝发动了这场自上而下的变法运动,来谋求政治改良和社会改良。很明显,所有全部变法措施,都是以不越出封建制度的樊篱,不损害封建地主阶级尤其是赵宋君主政权的根本利益为前提而进行的,这就是人们看到的王安石变法归根结蒂最终有利于北宋地主阶级的本质原因。因此,从封建社会内部的社会改良或者从北宋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进行政治改良的意义来说,这是一场改良主义的社会改革运动,这一点应当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如果人们过高估计了北宋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甚至认为北宋中叶已是到处可见资本主义萌芽及其茁壮成长,因而把王安石变法看成是王安石自觉地用改良主义的办法去压制资本主义的发展,去对抗社会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社会革命,那就与客观历史实际相去甚远了。毫无疑问,笔者不敢苟同把王安石变法视为这样的改良主义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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