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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王安石变法

时间:2010-4-26 专题:王安石变法
是为了控制老百姓,保马制是让百姓几家合力为国家养马作军事用途,因为北宋缺乏牧区.....保马法,王安石变法之一。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一切变法的目的都是富国强兵。


将兵法。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各路陆续分设100多将,每将置正副将各1人,选派有武艺又有战斗经验的军官担任,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凡实行将兵法的地方,州县不得干预军政。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素质。
保甲法。熙宁三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其主要内容是乡村住户,不论主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以住户中最有财力和才能的人担任保长、大保长和都保长,同保人户互相监察。农闲时集中训练武艺,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王安石推行保甲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和镇压农民的反抗,以及节省军费。

变法的内容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稳定封建秩序

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而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则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变法失败原因

北宋自960年太祖开国,到仁宗时间,由于“三冗”而造成的财政及社会危机已经是很严重了,“变法”越来越成为众多士大夫的心声,1043年,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闻名天下的范仲淹就在宋仁宗的支持进行了“庆历新政”,在革除“三冗”方面进行了初步的尝试,虽然失败,但“变法”却获得了更多的士人的支持而成为当时思想的主流。王安石就是在这样大好情况下登上变法的舞台的,但又失败了,其中的原因何在?首先,翻开中国古代变法史,不管是王安石变法还是其他的变法,我们总是能感觉到变法的涉及面大的惊人,无所不包,并且期望变法的时间是越短越好,好像一下子能够通过几年的变法把几十年甚至是几百年的问题全部解决是的,总认为“变法”是解决一切问题“灵丹妙药”。对变法期望过高,且对其长期性认识不足,急功近利,这总是中国古代变法难以克服的弊病。在变法之前,王安石对他的变法宗旨抱有很高的期望。他认为变法的关键在于“理财”,“以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共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财不足为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也”,他一再鼓吹“国用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财者故也”,“善理财者,不加赋而国用足”,我们姑且不说这种论断在当时小农经济占主导的社会正确与否,但无疑王安石的调子太高了,虽宣传了变法,但也招致了更多的后患。本来社会危机是越来越重,农民起义几如欧阳修所形容的“刚去一伙,又来一伙,惶惶不可终日”,由此人们对变法的期望就远远的超出了当时所能够达到的最高极限,但王安石还要利用变法“恢复汉唐盛世”,这简直就是大言欺世,痴心妄想么!对于当时的大部分士大夫来说,既然王安石这样鼓吹,他们也就把王安石的大话当真了,哪怕发现一点新法有危害人民的地方,他们就要求改正,而无论是多好的措施,不可能没有一点瑕疵,对于士大夫们的近乎求全责备的要求,王安石绝对是难以满足的。同时,王安石变法的涉及面有太广,不但有农田水利法、青苗法等农业方面的变法,而且还有保甲、将兵法、“太学三舍法”等政治、军事、教育等方面的变法,真可谓“事无巨细,无所不包”。为了堵塞士大夫们铺天盖地的批评,王安石又人为的加快了变法的速度,妄想几年内就达到自己预想的结果,怎么不急功近利呢?这样的最终结果会怎样呢?新措施一推出,在实施的过程中就会变样而“民皆怨”,就会招致批评,时间长了,王安石也心灰意懒了,再加上变法领导集团的分裂,不失败也难啊!第二,由于变法的急功近利,王安石变法中的“生财”措施特别是对人民有益的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在实施中都是蜻蜓点水式的,而“取财”的募役法、市易法、青苗法、免役法、均输法却是实施的非常坚决。农田水利法在实施过程中,兴修了大批的水利工程,使近万顷的田地得以灌溉,利民最大,但却不是新法的重点所在,实施很不得力,因此人民得到的实惠也不多。与之相应,方田均税法结局更加的可悲。本来此法是为了解决“田赋不均”而把全国的土地分为五等按肥沃程度重新定税,这对广大民众应该是最有益的,但自1072年颁布实施不到一年就废止了。剩下的诸法都是对人民百害而无一利,以至于“人情咨怨,无不言其害者”由此“民于是益困矣”。而王安石却总是有“今岁增赋三百万”之类的夸耀,后来王安石的继任者章敦在新法恢复后,专以追求增加财政收入为能。在王安石变法的十几年里,作为阶级斗争晴雨表的农民起义就有35次之多,在此我们不得不怀疑新法对人民的危害是多么巨大!第三,变法是一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情,对领导者素质的要求是苛刻的,不是适当者变法还不如不变,同时,变法也是要讲究方法的,方法错误,肯定是越变法情况越糟糕。但反观王安石,我们不能不认为其驾驭变法的能力是有严重缺陷的。王安石少年即有盛名,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作文章见解千古奇绝,发人未见之思,在变法前,不但受到欧阳修、文彦博、韩琦、富弼、曾公亮等三代老臣的赞赏,而且也受到司马光、曾巩等同代人的推崇,是众望所归的变法领袖。“士大夫谓其无意于世,恨不识其面,朝廷每欲受其官,唯患其不就也”。但变法过程中,这些人几乎无一例外的全部反对新法,虽然这多少与文人相轻的积习有关,但最主要的还是归因于王安石的刚愎自用,不肯从建如流。同时,王安石选用的变法领导集团无疑是问题多多,主要助手吕惠卿“奸邪不可用”,在变法遇到挫折时,就结党陷害王安石企图取而代之;曾布见风使舵,开始参与诸项新政制定,后见神宗怀疑新法,即迎合之,否定市易法,引起新党内部分裂。此外,王安石“结党为援”争权夺利,对以后产生了恶劣影响。苏轼反对新法害民,本是一翻好意,但新党却制造“乌台诗案”,几陷苏东坡于死地。由于结党,蔡京此类大奸臣最终在王安石的一手提拔下平步青云,以至酿成北宋末年的腐败局面;由于结党,使本为变法服务的争权成为官员牟取私利的工具,以至变法却成为了这种争权夺利斗争的点缀品。变法是一个大工程,要统揽全局,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不能急功近利,仅仅依靠一腔热血是不行的,要讲究方法,方法的正确与否,是变法成功的关键。综观中国古代的变法,除了商鞅变法外,几乎所有变法也就那样的几招而已,几千年的变法大戏虽然一直在演出,演员也在不停的更换,但剧目却是一如既往。正如鲁迅所描述的:“试将记五代,南宋,明末的事情的,和现今的状况一比较,就当惊心动魄于何其相似之甚,仿佛时间的流逝,独与我们中国无关”。试想这样,有什么变法能够成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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