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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了解我国古今与土地有关的影响比较大的改革?(如井田制,土地改革,包产到户等)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井田制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它还保留有原始社会公有制下农村公社对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曰外壳,但其性质已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土地改革,具体来说就是土地制度改革,包括方方面面的内容。比如土地税收制度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等。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因此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说一直都在进行。我们这里所讲的土地改革指的还是由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土改”。包产到户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坚持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条件下,把耕地农作物和某些畜牧业、养殖业和副业生产任务承包(包用工、包费用、包产量)给农户负责,实行超产奖励减产赔偿的一种做法。由于是以农户为单位负责完成整个农业生产周期内的全部生产任务,劳动的最终成果和承包户的经济利益联系比较直接,因此有利于改进技术,提高产量,促进生产的发展。包产到户最早出现在1956年浙江省温州地区永嘉县。1957年夏季,温州地区各县有1000个农业合作社实行了这种办法,但随后受到批判。1978年春天,为了抗御旱灾,安徽省不少生产队也实行了包产到户,至1979年全省约有10%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生产责任制。同时,在贵州、四川、甘肃、内蒙古、河南等省、自治区的一些穷困生产队也实行了这种生产责任制。这种情况下,1980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在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提出了对于包产到户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的方针,并肯定了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尔后,包产到户作为家庭承包经营的一种形式,在全国农村迅速地采用和推广。1981年1月,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中国农村生产队总数的1%,到同年6月增加到19.9%。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包产到户逐步演变为包干到户的形式。
1、古代土地制度
(1)奴隶社会:井田制 性质:土地国有 兴衰:兴于商、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 特征:“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2)封建社会 ①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产生于春秋,确立于战国,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中被消灭 ②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 王田制:王莽改制时使用 屯田制:汉武帝、曹操、金、元、明使用 均田制:始创于北魏,隋唐沿用完善; ③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不占主导
著名土地改革: 西周“井田制”, 春秋齐“相地而衰征”、鲁“初税亩”, 战国魏“李悝变法”、楚“吴起变法”、秦“商鞅变法”, 唐唐德宗废均田制,行两税法, 北宋王安石变法, 明一条鞭法 清摊丁入亩
2、近代土地制度
(1)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 (2)三民主义“平均地权” (3)国共十年对峙:1931年土地革命路线,改变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4)抗日战争:共产党在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5)解放战争:解放区的土地改革,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3、现代土地制度
(1)经济恢复时期: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农民阶级土地所有制,1952年底完成 (2)三大改造时期:土地由私有转为公有制,实行集体经营 (3)1958到1978,人民公社化,一大二公 (4)1978年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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