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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王安石变法?

时间:2010-7-19 专题: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变法中,王安石建立了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新法内容如下:
王安石变法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变法中,王安石建立了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新法内容如下: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为稳定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秩序,整顿、加强军队,建立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结果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1、进步性:
(1)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2)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2、局限性:
(1)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
(2)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改变,负担依然沉重。

失败原因:
1、新法损害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守旧势力阻挠变法。
2、宋神宗对变法态度的变化。
3、变法过程中用人不当,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
4、司马光任宰相废除新法。
王安石这个人的想法不错但是他没有解决最根本的问题他所处的历史社会环境他的变法有青苗法募役法保甲法方田均税法等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被人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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