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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进来,很简单的问题~

时间:2010-10-2 专题: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进来,很简单的问题~
王安石变法有均输法、市易法、青苗法,募役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书上对这几个的解释太专业了,看不懂!我想让大家用简单通俗的语言,来帮助我解释下,要不然我是背不下来的~谢拉
青苗法:就是农民没钱,可以向官府借贷,然后秋后有了收成还给官府这是解决农民经济问题。募役法:就是以前仿佛衙役的值班是要平民按户轮流,改为由民众按比例出资,来雇佣衙役这是解决服役问题。方田均税法:方田就是丈量土地,就是把土地每年9月重新丈量,防止大户偷税漏税。这是防止偷税漏税的问题。农田水利法:主要是对兴建兴农措施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这是兴修水利的问题。市易法:就是政府出钱,在市场上货物多卖不出去的时候买进,货物少的时候再卖出,调节市场,防止一些人控制市场,从中谋取暴利,其实这在今天也是非常有意义的。这是调节市场的问题。均输法:输是运输,就是在货物转运的时候必须采取就近原则,尽量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这是节约运输开支的问题。你就那么点分,不给你多少了。
均输法就是国家通过各种手段把一个地方过剩的东西购入移到其他缺乏的地方出卖,调节各地商品流通;市易法就是国家在一种商品在市场中过多而价贱时国家购入等商品缺少时出售稳定市场价格;募役法就是由国家出钱雇人从事杂役,而人民只需交募役钱代替亲自服役;农田水利法就是通过国家手段兴修水利。方田均税法就是国家通过清丈土地,按土地的地势、肥瘠,把田地划分等级,制定地籍,分别规定各等级的税额,调整赋税。
【置制三司条例司】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理财(富国)之法:【方田均税法】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均输法】均输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青苗法】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由政府拿出一定数量的钱或粮食做本,在每年夏秋两收前,以低息借贷给农民,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到夏秋两季收成后,农民再按20%到30%利率还粮钱。【农田水利法】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市易法】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募役法】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强兵之法:【保甲法】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一、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二、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将兵法】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保马法】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军器监法】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取士之法:【太学三舍法】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贡举法】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看百度百科,这个解释最全了http://baike.baidu.com/view/38225.htm?fr=ala0_1_1我早就听说西方史学家非常惊讶王安石变法是超越时代的,我在读书的时候也只是死记硬背根本就不知道是什么,深感觉中国教育之死板,不过现在网络时代来临了,自己完全可以使之变得有意思。我重新看了一遍,确实市易法中就有市场经济的概念了,还有贷款的概念真是让我惊讶,要知道西方荷兰人创立这些金融是六七百年之后的事情了,不愧是超越时代的变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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