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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王安石变法与张居正改革成效不同之原因

时间:2011-05-02 专题:王安石变法

北宋[注: 北宋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强盛的、繁荣的王朝。它于公元960年由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到公元1127年政权南迁的这段时间,被称为北宋,定都开封。]和明朝进入中叶后,都面临着“积贫积弱”的局面。王安石和张居正[注: 张居正(1525年-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中国湖广江陵(今属湖北)人,又称张江陵。明代政治家、改革家。-zhangjuzheng]就是在这种相近的背景下各自进行了变法与改革。但是,将王安石的变法与张居正的改革进行比较,则王安石变法[注: 王安石变法是在北宋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一次改革。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预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的成就不能与张居正的改革相提并论。

王安石变法之时就遭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反对,以失败而告终。后世学者对王安石变法也褒贬不一,可作为王氏变法不如人意的佐证。①

与王安石变法不同,张居正任相之时改革却得以全面推行。虽然张居正身亡之后,其改革措施(除“一条鞭法[注: 一条鞭法,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初名条编,又名类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后“编”又作“鞭”,间或用“边”。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外)被明神宗[注: 朱翊钧(1563年—1620年)明神宗,汉族,明穆宗第三子。隆庆二年,立为皇太子,时方六岁。隆庆六年,穆宗驾崩,10岁的朱翊钧即位,次年改元万历。]废而不用,他本人也遭诬劾而被削官夺爵[注: 夺爵 拼音: 解释: 1.谓因罪而被削去爵位。-duojue];但到万历末年,人们认识到改革的益处。因此,他的文集问世后,为其作序跋的文人、士大夫[注: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在中世纪,通过竞争性考试选拔官吏的人事体制为中国所独有,因而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士大夫阶层,即专门为做官而读书考试的知识分子阶层。]无不对其改革称许有加,认为在他执政的“十余年间,海宇清晏,蛮夷宾服”,②并把他誉为“救时宰相”。③天启朝,廷臣开始为居正鸣冤。于是熹宗下诏“复(居正)故官,予葬祭”;到崇祯[注: 明思宗-明思宗朱由检(1610-1644),明光宗朱常洛第五子,明熹宗朱由校弟。于公元1622年被册封为信王。明熹宗于公元1627年8月病故后,由于没有子嗣,他受遗命于同月丁巳日继承皇位。]朝,居正父子官复原职,尚书李日宣等更称:“故辅居正……肩劳任怨,举废饬驰,弼成万历初年之治。其时中外义安,海内殷阜,纪纲法度莫不修明。功在社稷,日久论定,人益追思。”④可见张居正以他的改革精神赢得后世对他的追思与怀念。这是王安石变法失败后所没有的。

尽管王安石和张居正都是为了救弊图兴而进行的改革,他们的改革却产生了迥异的社会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改革策略不同。改革是社会危机的产物,但即使是同一类型改革,也会因改革者所采取的策略不同而产生不同效应。和王安石变法相比,张居正改革阻力较小在于他具有较高的策略水平,这主要表现在改革所奉行的宗旨方面。

王安石早在宋仁宗[注: 宋仁宗赵祯(1010年-1063年),中国北宋第四代皇帝(1023年-1063年在位)。初名受益,宋真宗的第六子,生于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嘉5年(1160年)上《****》时,就提出要改变现有法度,使之合乎“先王之政[注: 姓名王之政 简介 清代医学家(1753-1821年)。字献廷,号九峰,江苏丹徒人。初业儒,后转而攻医,聪颖博学,终成名医,于乾嘉间颇有盛名,活人无数,后征为太医院院监,人称“王征君”。]”。但是,他任相之后,却亮出“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观点,表明要更改太祖、太宗以来的法令制度。安石此举虽然给希望变法的士人注入了一副****,但在思想还很保守的宋代,改变“祖宗之法”无疑会招来守旧派的激烈反对。如范纯仁[注: 范纯仁(1027—1101) 北宋大臣,人称“布衣宰相”。字尧夫,谥忠宣,吴县(今江苏苏州)人,范仲淹次子。仁宗皇祐元年进士。]向神宗上疏说:“王安石变祖宗法度,掊克财利,民心不宁”;在向神宗上《尚书解》时又说:“其言皆尧、舜、禹、汤、文、武之事也,治天下无以易此。愿深究而力行之!”⑤实际上就是要神宗不事更张,奉行“祖宗法度”,这种思想在当时的士大夫中是很普遍的。因此,王安石亮出的变法旗帜使他在变法之初就遇到了强大阻力。张居正的做法与王安石则不同,隆庆5年(1571年),他担任会试主考时撰写了《辛未会试程策》⑥,其中第二部分“法先王与法后王”的策题答案体现了他的变法思想,他认为“法制无常,近民为要,古今异势,便俗为宜”,说明他主张变法应以顺应民心为要,即应“法后王”。但他又说,“法后王”并不是更改明太祖[注: 明太祖朱元璋(1328年10月21日-1398年6月24日)是明朝的开国皇帝,也是继汉高祖刘邦以来第二位平民出身的君主。]所制定的各种制度,相反,对于唐宋以前的君主而言,明太祖是“后王”,因此“法后王”就是恢复太祖之制中本来面貌,革除正德以来的弊政。而对于明中叶诸帝来说,太祖又是“先王”,这样,改革并没有违背先贤所主张的“法先王”之旨。居正任首辅后,在明神宗召见时表示:“方今国家要务,惟在遵守祖宗旧制,不必纷纷更改”;然后又在谢恩疏中说:自己要“为祖宗谨守成宪,不敢以臆见纷更”。⑦这样,张居正在改革中始终打着“恪守祖制”的旗帜,从而抑制了守旧派之口,减少了改革的阻力。

第二,改革步骤不同。宋、明两朝发展到中叶时,都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因此,王安石和张居正上台时,接手的都是家底很薄的摊子,扭转财政危机是他们的共同任务。然而,在制定改革方针,应该孰先孰后时,王安石和张居正采取了不同的步骤,体现了他们在谋略上的差异。

王安石变法,一开始就着手整顿财政,而忽略了吏治改革。“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役、保马、方田诸役,相继并兴,号为新法,颁行天下”。⑧这表明王安石为改革“积贫积弱”局面,一开始就把改革重点放在整顿财政上,以俭财为先。由于新法在推行过程中用人不当,一些地方官使新法成为扰民、困民之举,遭到百姓反对,且变法对官僚地主及大商人的利益触犯颇多,故又遭到这部分势力的反对。可见,在吏治没有澄清、官僚地主的阻力没有打破之前,改革是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的。

和王安石相比,张居正显然要老练许多。在他看来,“治理之道莫急于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于核吏治”,⑨否则,吏风不正,一切政令都会流于形式。“上泽虽布而不得下疏,下情虽苦而不得上达”⑩,即是当时官僚作风的写照。正德、嘉靖年间的改革之所以不了了之,正是吏治腐败所致,张居正对此深有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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