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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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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专题提示 赋税是中国古代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中学历史教材在中国古代史部分重点介绍了一些朝代实行的赋役制度的内容、特点和影响。当前,我国正在安徽农村进行税费改革的试点,并决定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农村税费改革。改革后,农民负担主要为农业税及其附加和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今天的赋税改革是否需要从古代赋税改革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呢? 知识梳理 ★租赋制—编户制度:主要盛行于两汉,编户农民对封建国家承担田租、算赋、口赋和兵役四项负担。 ★租调制:主要实行于魏晋到南北朝。教材重点介绍了北魏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这里的“调”按户征收。 ★租庸调制:实行于隋至唐中期。教材小字介绍,唐朝的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叫做“租”;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叫做“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做“庸”。 ★两税法:为解决财政上的困难,780年唐政府接受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该赋役制度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个大变革。 ★一条鞭法:1581年,张居正为了增加明政府的财政收入,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叫做“一条鞭法”。由于大地主的阻挠破坏,一条鞭法实行不久就停止了,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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