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历史教学的任务之一,是历史知识的教学,就是常说的要向学生传授历史的基本知识。这一任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知识是教学内容中最重要的最根本的因素。……没有历史知识,历史作为研究人类往事的一门科学,就不能实现其职能。”①然而,对这一任务的认识和理解,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本文拟从历史教育学的角度,谈谈中学历史知识的性质和特点及其在教学中的地位问题。
什么是历史知识?这似乎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有时难免被忽略或误解。比如,常有人以为历史知识就是指历史本身所发生的事,从而把历史原本与历史知识混为一谈。从认识论的角度上去考察,历史原本与历史知识的关系,是客观实在与主观认识的关系。所谓历史知识,实际上是人们对客观历史的认识。正是历史认识的性质与特点,决定了历史知识的性质与特点。因此,人们在论述历史知识时,实际上是在论述对历史的认识;历史教师传授历史知识,实际上是在传授对历史的认识;学生对历史知识的学习,实际上是在学习对历史的认识。
首先,我们来看看“历史”这一概念。无论在中文还是在西文中,“历史”这一概念至少含有这样两层意思:一是指过去所发生的事情,二是指对过去所发生事情的了解及认识。平时我们在用“历史”这个词时,常常是从比较泛指的意义上使用的,也就是把“历史”的这两种含义混用,比如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