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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教学中的理解与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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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新编制的历史科国家标准中对能力培养的要求 引言 1995年1月,美国的“全国学校历史科中心”正式颁发了称之为“国家标准”的历史教学大纲。这在美国的 学校历史教育发展史上是一项重大举措,被称为“里程碑式的标志”。 众所周知,美国的学校教育是地方分权制的,教育的实施与管理不是在联邦政府,而是由各个州负责。因 此,长期以来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入80年代以来,美国各界人士要求对教育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 越高,对学校教育的全面改革此起彼伏。其中,使教育由分散走向集中,特别是编制统一的国家教育目标,成 为80年代末以来美国学校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的方面。1989年,50个州的州长在弗吉尼亚州的中部城市夏洛茨 维尔举行会议,首次提出了要编制具有国际竞争性的学校教学的国家标准。1992年10月,总统克林顿为适应教 改,宣称要制定世界级的课程标准和国家考试制度。1994年3月,克林顿签署了国会通过的法案《目标2000年: 美国教育法》,该法案提出了教育改革的总体目标,要到2000年时使所有的毕业学生有足够的能力迎接新世纪 的挑战。历史科的国家标准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 历史科国家标准的制定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在1992年春季,就由美国的“全国人文科学基金会”和美国 教育部“教育研究与改进局”开始了历史科国家标准研究计划,邀请了上百名的历史教师、督学、社会学科的 专家、学校官员,以及几十名历史学家,还有各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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