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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诸葛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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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诸葛亮
略论诸葛亮
一、酷吏和人治
诸葛亮之为相国也,抚百姓,示仪轨,约官职,从权制,开诚心,布公道;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善无微而不尚,恶无纤而不贬;庶事精炼,物理其本,循名责实,虚伪不齿;终于邦域之内,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可谓识治之良才,管、萧之亚匹矣。然连年动众,未能成功,盖应变将略,非其所长欤![《三国志·诸葛亮传第五》]
我说诸葛亮是人治,不是法治。那么,何谓“人治”?《论语·颜渊》:“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礼记·中庸》:“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故称人治。至于“法治”,按照《辞海》是有两种解释的,一是法家的学说,曰“依法治国”,含法术势三方面内容,法方面是要求用法律统一人们的思想,“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使“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在诸葛亮治蜀期间,作为法家传人的他应该说其行为还是基本符合法家理论,但从整个官僚体系来说,他并没有要求所有官吏都这样做,只是他自己这样做而已,所谓事必躬亲,就是这样累死的。事实上,按照法家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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