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首页>>教案试题 >>教案资料
  • 多媒体辅助历史教学——应对新课程的有效途径
  • 打开历史的书,点亮信念的灯
  • 打开历史的书,点亮信念的灯
  • 科学创设探究性问题情景
  • 精益求精上台阶──初中历史复习课的探索
  • 唤起主动突出主体──历史课改浅谈
  • 关于高中历史新课程的教学实践与思考
  • 关于高中历史新课程的教学实践与思考
  • 构建历史自主学习模式的思考与实践
  • 非智力因素──好奇心、求知欲的培养
  • 最新热门    
     
    传说时代的军事民主制

    ”。这一历史时期,既保留了原始民主因素,又具有军事的特点。前者指的是人民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氏族部落首领由选举产生,他们来自群众,是群众的公仆,与群众利害与共,血肉联系。但是他们又具有军事编制的形式,军事首领起重要作用,这是后者,其军事性特点。另外,根据摩尔根对“易洛魁部落”的研究,军事民主时期除军事首长外,还有人民大会和议事会两个典型的民主机构,用以保障民主的实施和限制个人权力膨胀。以上三点构成了军事民主时期的权力结构。恩格斯经过研究分析或指出:“一切文化民族都在这个时期经历了自己的英雄时代。”⑴但是对于我国历史上是否也存在过军事民主制时期,尤其是民主形式是否存在,还颇有一些争议。这里,我就从史料记载的历史状况来分析一下中国自己的军事民主制时期。之所以称为“中国自己的”,因为中国这一时期的历史不仅仅具备了军事民主制所应具备的军事和民主的两重性,更具备了和西方世界所不同的中国自己的特点。

    军事民主制是社会发展和战争的产物。早期氏族部落间就时常发生冲突,但战争只是为了血亲复仇,地界纠纷等等,所以军事民主制形成的初期,民主因素较多。军事首长的职位只意味着责任和义务。他们受到群众的尊敬和信赖,一般没有特殊的权利和报酬。但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剩余产品的大量出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扩大私有财产和占有奴隶成为人们的需要,逐渐地,战争的性质也改变了,以掠夺他方财富和劳动力为目的的战争也就产生并日益频繁起来,甚至“进行掠夺在他们看来是比进行创造的劳动更容易甚至更光荣的事情。”⑵以至于“战争以及进行战争的组织现在已成为民族生活的正常职能”⑶了。.氏族、部落、部落联盟之间,凡没明确和平条约的地方都存在着战争,“而且这种战争进行的很残酷,使别的动物无法和人类相比”⑷。这样,其军事性进一步增强,由原来普通首领(酋长)临时负责指挥作战已经不适应了,出现了专职的军事首领,专门组织和指挥战争,他们身边集结一批亲信,成为亲兵群,这些人勇敢善战,成为对外征服和对内防御战争的核心力量。随着掠夺战争的持续进行,军事首长的财富和权力与日俱增。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开始不受约束而自行其事了,个人权力不断加强。他们的职位最初是临时选举的,后来为了保护既得利益,他们担任的职务也变成了常设乃至世袭(血缘世袭之前应存在精神世袭现象),由氏族的公仆上升为社会的主宰,并且将部落的管理机关变成统治人民的专政工具,为人类社会发展史上质的飞跃创造了条件。

    纵观我国史前社会,文献资料记载的从黄帝到尧舜禹时期,大体与以上所述军事民主制时期相符,其浓厚的掠夺战争的色彩,从近代佤族的械斗,景颇族的“拉事”和大小凉山彝族的“打冤家”等行为中也可窥见一二。另外,考古发掘中也发现了此类现象,在江苏邳县大墩子墓地发现一具腿部有箭伤的骨架,骨镞完好的保存在腿骨中,有些遗址中,还发现一些残缺不全的骨架,或者有躯无头,或者缺臂短腿,但仍然享有氏族的正常埋葬习俗,他们可能是在战争中阵亡的,因而被安葬在氏族公共墓地内。在其他一些遗址中发现了不少经过改进的骨匕首,带血槽的骨矛,锋利的箭头。甘肃有些遗址中还出土了石护臂或骨护臂等护身武器。城墙沟渠等防御设施也相应发展起来,这无一不是当时战争频繁的证据。战争的加剧,使不少相邻的部落为了适应自卫和掠夺战争的需要,纷纷结成部落联盟,正如恩格斯所说:“住得日益稠密的居民,对内和对外都不得不更紧密切团结起来。亲属部落的联盟,到处都成为必要的了。”⑸.恩格斯在研究了美洲红种人以后,又指出:“部落联盟至少在个别场合下把亲属部落联合在一起。这种简单的组织,是同他所由产生的社会条件完全适应的。他无非是这些社会条件特有的,自然长成的结构;他能够处理在这样组织起来的社会内部一切可能发生的冲突。对外的冲突,则由战争来解决;这种战争可能以部落的消灭而告终,但决不能以它的被奴役而告终。⑹”所以,这种部落联盟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没有奴役和被奴役或附庸的关系,部落联盟的首脑是各个平等部落的首长所组成的议事会,在议事会中个人代表部落享有完全平等的民主权利。正如摩尔根在研究了“易洛魁部落联盟”以后指出的那样:“联盟无最高行政长官和正式首脑”,并且再次强调“联盟根本没有最高行政长官”⑺。他指出:整个部落联盟的最高权力掌握在由五十名出自各个部落的首领组成的“首领全权大会”手中。这五十名联盟的首领“也就是他们各自所属部落的首领” ,而这五十名首领的“级别与权威一律平等”。部落联盟是“建立于平等的基础”上的。这种平等,尽管已不同于原始的权利全民公有制,而且出现了权力的分层现象。但这只是一种简单的权利分层,并未达到尖塔形的权力结构,还没有出现位于顶端的个人权力,而中国当时的状况却有所不同,其具有最高首脑职位这一点非常突出,显然已形成了宝塔形的权力结构,高居于宝塔之顶的即是最突出的首脑职位。形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诸方面的,但部落联盟形成的方式不同,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如见于史籍的黄帝、炎帝之争,蚩尤、共工之争等,战胜这一方并不以对方部落的完全消灭而告终,而是以其承认附属地位而结成部落联盟(因同西方部落联盟不同,国内学者多称其为“酋邦”),虽然战败部落仍受到重视或尊重,但绝对平等的观念已不可能存在。黄帝战败炎帝以后,势力日益增强称霸一时,“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平者去之,披山通道,未尝宁居”⑻,频繁的征服战争,形成大规模的部落联盟,这种联盟的形成,自然而然地将黄帝个人推上了权力的顶端。权利的个人私有制随即产生。但这种权力私有制还未得到强化,在处理社会重大问题时,民主权利还具有相当的势力。至于个人专断成分的掺入,正是这一时期中国自身的特点,其不同于西方指出也正在与此。

    首先,中国的军事民主制有其非民主性。在浩如烟海的传世文献记载中,可以看到传说时代有许多被认为是部落首领的人物中,有的拥有“帝”号,有的则没有。那些拥有“帝”号的,显然地位优于部落联盟中其他的部落首领,他们可以任命其他部落首领,也可以对其进行处置。仅见于《尚书·尧典》的就有尧对羲和氏的种种任命以及对共工、驩兜、鲧等的处理,此类记载《国语·楚语》中也有。

    根据摩尔根的研究,部落联盟会议的议事原则是全体一致通过。实质是使每个参加联盟会议的部落首领对所有的公共事务均有否决权,其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不成立的,更不用说由一个最高首脑对所议的事务作最后的决定了”⑼,而中国则不然。单从《尚书·尧典》中就可以窥见个人决断的影子。其中有描写选举的情形:“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岳曰:‘否德忝帝位’。曰:‘明明扬侧陋。’师锡帝曰:‘有鳏在下,曰禹舜。’帝曰:‘俞,予闻,如何?’岳曰:‘瞽子,父顽,母嚣,象傲,克谐。以孝蒸蒸,义不格奸。’帝曰:‘我其试哉!……’”。后来,舜又以同样的方式选出禹作为继承人。另外,还有关于议事任人的记载:据说在尧的时期,洪水为害,祸及民众,尧召集放齐、驩兜、及其四岳等首领开会,研究选派治理洪水的人员。丹朱、共工首先被提名,但尧以其“嚣讼”“静言庸讳,象恭滔天”而否决,最后举出鲧,尧才同意试试。鲧得以被委派前往治水。从以上文字来看,其反映了民主议事会的形式,但从其决议过程及结果来看,却是明显的个人决断。最高首脑的意见同众首领一致方能生效,否则便行不通。

    当时已存在了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最高权力职位,还可以从战争的目的和结果看出。如共工与颛顼“争为帝”⑩,后来又与高辛“争为帝”⑾,或“轩辕战涿鹿,杀两嗥、蚩尤而为帝”,⑿“益干启位,启杀之”⒀,即使金景方先生所说的“启干益位,并杀益夺位”⒁,这许许多多的“帝”位争夺战争,正反映了“帝”位之特殊,而被后人美化的“禅让制”也只是注重了这一地位传递的形式,忽视了实质性的尽管未有血缘世袭,但权力结构已明显不平等。

    其非民主性的表现还有一点就是:有关“人民大会”的记载几乎没有,即使仅能窥出一点影子的文献资料,也是寥寥无几。长期以来被认为“人民大会”的“咨众人”,“咨国人”,“咨四岳”等,也只是一种询问,咨询的形式,完全不同于西方部落联盟的民主机构。

    称其为军事民主制,其必然有非专制性的因素,我仍从当时的选举形式和政权结构来分析,尧舜禹禅让的过程中,以他们个人的权威,很容易影响到选谁为继承人,但由于当时的环境条件,这个职位只能让给有足够能力的人。而且在那个时期不可能太大的群体中,人们很容易给某人判定“贤”与“不贤”,所以,最高首脑的指定取向与群体的长期公认不会有经常的根本分歧,选举的结果往往也是长期自然认可的结果,所以,当时权利的公有制水平仍是很高的。况且尧舜禹时期的-权力,也并非完全的一人把持。郭沫若先生首先指出:“尧舜禹的传说,都是二头-。在尧未退位以前,是尧舜二头;在舜退位以前,是舜禹二头。尧时又有帝挚为对。⒂”翦伯赞则根据传说具体推定:挚与尧曾共同执政九年;挚被罢免,即选舜补缺,尧舜共同执政三十一年。尧出位,又选禹补充,舜禹共执政十七年,舜出位,又选皋陶补充。皋陶旋死,又再选益补皋陶之缺,禹益共执政十年。这种两权制的权力结构,足以证明权力的私有制并未达到很高的程度,只是权力分层现象相对复杂化了。

    军事民主制在我国曾长期的存在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民主和个人权力相互消长。起初,个人权力湮没于氏族之中,而后它便越来越突出,民主的实质内容逐日丧失,唯余一些残迹或徒有其表的空壳,而个人权力逐步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

    引文注释:

    ⑴⑵⑶⑷⑸⑹ 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⑺⑼ 摩尔根 《古代社会》

    ⑻《史记 五帝本纪》    ⑽⑾《淮南子》

    ⑿ 桓宽 《盐铁论 结合篇》   ⒀《竹书纪年》

    ⒁ 金景芳 《中国奴隶社会史》

    ⒂ 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

     

     


    < 1 >   < 2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7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