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争端为领事不能劝解者,领事应移请华官共同审讯明白,秉公定断,免滋诉端。至英人如何科罪,由英人议定章程法律发给领事照办。华民如何科罪,应以中国法论之。”紧随英国之后,美国、法国、俄国、德国、日本等15个国家也在中国取得了领事裁判权。
有了这种特权,外国人在中国的任何为非作歹,中国法律对他们都无可奈何。它严重地破坏中国的主权和法制,因此,自领事裁判权产生之日起,就遭到了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1906年由沈家本(1840~1913)主持的清末的法律改革运动、1911年爆发的辛亥革命、1912年中华民国的建立,以及中国人民持续不断的反抗帝国主义的斗争,对领事裁判权制度都给予了沉重的打击。在此前后,迫于人民的压力,当时的中国政府也开始了废除领事裁判权的种种努力。如:1919年,在巴黎和会上,中国政府代表提出,包括废除帝国主义的领事裁判权在内的一系列正义要求,遭和会拒绝;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围绕关税自主和废除领事裁判权问题,发起“改定新约运动”。在废除领事裁判权问题上,由于英、美等帝国主义国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借故拖延迟迟不能签订。
领事裁判权以法律形式被废除一直要到1943年。为了利用中国的力量抗击日本,减轻太平洋战场的压力,美英同意取消在华的领事裁判权。1943年1月11日,中美在华盛顿签署《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中英在重庆签署《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中美、中英旧约的废除,是中国人民长期斗争的结果,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坚持抗战,使中国国际地位提高的结果。
虽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领事裁判权在世界范围内不复存在,但事实上领事裁判权在旧中国还是阴魂不散。1946年12月24日,美国海军陆战队士兵皮尔逊等在北平强奸北京大学女学生沈崇,激起了全国人民对美军的巨大愤怒。1947年1月,国民政府不顾人民的抗议,竟将主犯皮尔逊交给美国方面单独处理。同年8月,美国海军部宣布,将皮尔逊无罪释放。这足以说明帝国主义在中国攫取的“领事裁判权”并非真正被废除。
新中国建立后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确立“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外交方针。取缔了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包括领事裁判权。至此,领事裁判权在中国才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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