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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赔款2100万元;
2、 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3、 开放广州、福建、厦门、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
4、 协定关税;
5、 英国人在中国犯法只受英国法律和法官的约束,即“治外法权”;
6、 片面最惠国待遇。
对于2100万元的赔款,虽然清政府没钱,但是他们也不担心。根据《清史编年》之道光朝载:。。。。。对于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几乎没有遇到什么问题,但是,在签定和约之前,据说道光皇帝和琦善有这样一段对话:
皇帝问:英国人所要的香港岛是个什么东西?
琦善:是个小渔村,在南海边上。
皇帝问:那能有多大呀?
琦善:小的很,中国是一个鸡蛋,香港岛只是鸡蛋上的一个小点,那袖子一抹就去了。
皇帝说:那就给他们好了。
虽然这个传说没有多大的可信度,但是,在当时皇帝之所以同意割让香港岛是因为“香港在割让之前毫无商业和国防的重要”。[1] 对于开通商口岸,这是当时人们认为最严重的事情。早在1795年马嘎尔尼来中国的时候,对当时的乾隆皇帝提出的交涉内容就有这一内容,就被皇帝坚决拒绝,因此在当时没有实现。当时的人们觉得外人在广州一口通商的时候就已经不易防范,现在有5口通商,外人就可以横行天下,防不胜防。“直到前清末年,文人忧国者莫不以五口通商为后来的祸根”。[2]但对于统治者来说,他们眼中的“通商”,“是与朝贡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不过是王朝羁縻怀柔的手段”。[3]因此,政府最后还是同意了。至于协定关税和“治外法权”,“他们觉得那是最方便省事的办法。” [4]他们认为:在这之前,清朝的关税是不固定的,现在,每种货物的税额都明文规定,而且新的税则平均到5% ,比以前的税则还要略高一点,所以,负责交涉的官员认为这是中国外交的成功。对于“治外法权”,他们看法也是这样。他们认为,这不过是让夷人管夷人。对于“片面最惠国待遇”,他们认为对待外人必须一致,不然会引起其它国家对中国的不满,而且,我们还可以利用这些国家来对付另外的国家。
从外交这个角度看,这是多么让人痛心的历史。之所以出现以上的局面,与中国清政府有密切的关系。清朝是一个在明朝-危机中崛起的,这个以少数民族满族为主建立的新政权,是在明朝的废墟上,用暴力建立起来的有一个封建王朝。在对外方面,清朝统治者全然不顾西方社会的变化,“全面继承明朝后期已经有名无实,为西方的到来破坏殆尽的朝贡体制,仍推行朝贡贸易政策和海禁政策”。[5]因此,清朝奉行的是传统的以天下观念支配的一种等级制度,中国是这个制度的中心,而这个制度是通过朝贡贸易来处理中心国家和其它国家之间的关系。这种制度下,没有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的概念。这恰恰是与17世纪开始盛行于西方世界的所谓国际法的体系(源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是不同的:后者强调强权国家之间的主权平等,以及强国对弱国的殖民征服和控制。而中国近代史正是从鸦片战争开始被西方社会纳入这种体系的过程。
注释:
[1]蒋廷黻 《中国近代史》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4年7月,41页
[2]通上,40页
[3]万明 《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 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年3月,467页
[4] 蒋廷黻 《中国近代史》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4年7月,41页
[5] 万明 《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 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年3月,4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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