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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个角度看“鸦片战争”后签定的不平等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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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历史上重大的历史事件,战后,中国被迫签定了《南京条约》和附件《虎门条约》。不管是初中的历史教学还是高中的历史教学,我们总是逐条给学生分析条约对中国带来的危害,其中又着重强调协定关税和“治外法权”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从而使学生认识到条约的不平等性以及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危害。但是,从外交的角度来看,清朝政府以及当时的人们对条约的认识是这样的吗?下面我们就结合条约的内容来看。
《南京条约》和附件《虎门条约》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的几方面:
1、 赔款2100万元; 2、 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3、 开放广州、福建、厦门、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 4、 协定关税; 5、 英国人在中国犯法只受英国法律和法官的约束,即“治外法权”; 6、 片面最惠国待遇。
对于2100万元的赔款,虽然清政府没钱,但是他们也不担心。根据《清史编年》之道光朝载:…对于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几乎没有遇到什么问题,但是,在签定和约之前,据说道光皇帝和琦善有这样一段对话:
皇帝问:英国人所要的香港岛是个什么东西? 琦善:是个小渔村,在南海边上。 皇帝问:那能有多大呀? 琦善:小的很,中国是一个鸡蛋,香港岛只是鸡蛋上的一个小点,那袖子一抹就去了。 皇帝说:那就给他们好了。
虽然这个传说没有多大的可信度,但是,在当时皇帝之所以同意割让香港岛是因为“香港在割让之前毫无商业和国防的重要”。[1] 对于开通商口岸,这是当时人们认为最严重的事情。早在1795年马嘎尔尼来中国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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