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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为何规定赔款的数额为2100万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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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842年8月,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的屈辱条约。英国通过《南京条约》勒索了2100万银元的巨额赔款。2100万银元由三部分组成,其中600万赔偿被焚鸦片,300万元偿还英商债务,1200万赔偿英国军费。关于赔款数额的确定,英国殖民者有其自认为“合理”的强盗逻辑。
600万的鸦片损失费
1839年,身为钦差大臣的林则徐赴广东查禁鸦片。林则徐到达广州,得到了两广总督邓廷桢的有力支持,迅速整顿海防、缉拿烟贩、收缴鸦片,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禁烟运动。1839年6月,林则徐将缴获的鸦片在虎门海滩当众销毁。显示了中华民族反抗外国侵略的坚强决心。 鸦片战争结束后,英国认为,林则徐在1839年将英国官员及商人等强留在广东,以性命相威胁索要鸦片,为保全性命,英商才不得不将鸦片交出。这对商人造成的损失不仅是经济上的,同时也是精神上的,因此“请”中国皇帝准以银元600万“补偿”原价。 300万的“外债”
1759年以后,清政府只开广州一地与外国进行贸易往来。外国商人到广州后,他们的买卖必须经过官方特许的商人(他们称为“洋行”,并组成一垄断性的组织叫做“公行”),而不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贸易交往。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规定在对外贸易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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