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写的《同盟会宣言》概括了同盟会的纲领,它又在《〈民报〉发刊词》和《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演说中得到阐发。在《同盟会宣言》中,同盟会的纲领概括为十六个字:“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后阐发为三民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在这里我主要想评一评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的中心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其核心是反满。“维我中国开国以来,以中国人治中国,虽间有异族篡据,我祖我宗常能驱除光复,以贻后人。“(引自《同盟会宣言》,下面引语未注明者均同)“今之满洲,本塞外东胡,昔在明朝,屡为边患;后乘中国多事,长驱入关,灭我中国,据我政府,……我汉人为亡国之民者二百六十年于斯!”“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敢有为石敬瑭、吴三桂之所为者,天下共击之!”从这里可以看出,同盟会把满洲人排除在中国人之外,视清兵入关灭明是汉人亡国,似乎汉族理所当然、天经地义成为统治民族才算是民族的国家。这里面包含着盲目的民族复仇主义和大汉族主义色彩,这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否定的。这在1906年孙中山作的《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演说中(以下简称演说)也明显存在:“我们已经成了亡国之民了!……想起我汉人亡国时代,我们祖宗是不肯服从满洲的。……民族革命的缘故,是不甘心满洲人灭我们的国,主我们的政,定要扑灭他的政府,光复我们民族的国家。”
但是,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同盟会的民族主义尽管有上述局限,但它倡导的“反满”与过去会党、明末汉人以及元末反蒙古等等有根本的区别。同盟会一开始就把反满与实现武装夺取政权和建立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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