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所谓讨论法教学是指“在教师指导下,由全班或小组成员围绕某一中心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从而进行相互学习的一种方法。”(南京师大教育系编《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年)可见,讨论法教学应具备下列四个特征:
(1)“围绕某一中心问题”,表明讨论是有一定的目的性、方向性的,是为了发展学生对某一问题的理解,如围绕“如果宋神宗多活几年,王安石变法会成功吗?”进行讨论,而不是漫无目的的进行交谈。
(2)学校教育活动具有一定的教育性、目的性,体现为一定的教育目标,这需要通过一定的“教师指导”来达到,讨论法教学也不例外。
(3)“全班或小组成员……发表自己的看法”,在教师指导下达成一定的目标,并非指通过讨论形成老师或教科书认定的“统一”结论,而是指将大家的思维集中到某一问题上,进行一步步深入的探讨,发表各自不同的见解,从而形成对某一问题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讨论的结果不一定形成统一的结论,即使形成了统一结论,也不必一定是老师诱导的结果,而是自由表达后真正形成的自己的看法。让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是讨论法的关键所在,也是与谈话法中师生一问一答,在教师指导下引向某一确定结论的区别所在。
(4)这段话中的“相互学习”,是指讨论中应主要是学生之间面对面的交谈,相互倾听、相互提问、解释、争辩,相互启发,从而达到互相学习的目的。这与谈话法中全体学生面向教师,几乎每个问题都由教师提出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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