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赋一倍于常人。这显然是为了抑商和限制蓄奴。
口赋,是汉代政府向十四岁及其以下的儿童征收的人头税。也称口钱、口贱钱。西汉初年征收额是每人20钱。起征的年龄是7岁,到汉武帝时提前到3岁起征。汉元帝时,贡禹上书,请求把起纳年龄再推迟到7岁,被采纳。口赋很少减免,东汉末年军阀混战,统治黑暗,甚至婴儿一岁即令起纳。《零陵先贤传》说“汉末产子一岁则出口钱,民多不举产”。汉代的算赋是政府的税收,归大农;口赋是帝室的税收;归少府。
算赋口赋征收的是货币,使农民不得不抛售大量农产品,从而加强了农民与市场的联系,同时也促进了汉代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但这种人头税一直到清朝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才彻底的废除。
摘自:《历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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