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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评二三十年代南京国民政府关税自主政策

    --简评二三十年南京国民政府关税自主政策

     


    简评二三十年南京国民政府关税自主政策

    苏州大学历史系 昝金生

    关税自主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制定本国关税,管理本国的海关和处理海关收支的权力。关税自主也是一个国家主权独立的标志。鸦片战争后,英国用鸦片和大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1842年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规定:“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即规定协定税率。后在《天津条约》和《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中又规定:中国海关由外国人帮办税务,进出口货物一律按“值百抽五”征税,外国商品入内地只加征百分之二点五的子口税。从此中国的关税就开始为外国侵略者所控制。1912年帝国主义国家又以中国不能如期偿还外债为借口,以清理积欠为名,草拟办法“八条”,将中国所有关税完全移交外国银行,这样就使中国的海关行政权、海关税率、关税收支与保管等业务完全被列强所掌握。北洋政府曾数次努力试图实行关税自主,但均以失败而告终。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实现后,国民党“一大”会议宣言中明确提出:取消一切不平等条约,如外人租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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