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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领是如何变成主权国家的?

    >第一次世界大战,极大地提高了英帝国内各自治领的国际地位。在战争中,自治领像主权国家一样派部队参战,并独立指挥军事行动。在战后的巴黎和会上,各自治领作为整个英帝国代表团的组成部分,也像主权国家一样派代表出席了会议,并就某些问题单独以独立主权国家的代表资格签字。在某些方面以战胜国的身份获利,如澳大利亚就取得了德属新几内亚的“委任统治”权,新西兰取得了德属萨摩亚的“委任统治”权,南非联邦也取得了西南非洲的“委任统治”权。国际联盟成立后,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联邦、加拿大等自治领都被吸纳为会员国。1921年至1922年华盛顿会议上,各自治领作为英国代表团的组成部分,也都派代表参加。上述情况表明,尽管在许多外交场合各自治领已经在行使一个独立国的主权,但同时又要受到英国的约束。对此,各自治领是不甘心的,他们利用战争提高的国际地位,反治被战争削弱了的英国,掀起了自治领的分离运动,要求完全摆脱英国的控制。

    战后,英国的首要任务是恢复经济、医治战争创伤,对殖民帝国内的民族解放运动,依据各地与联合王国的利益关系的差异,采取了不同政策。如对直辖殖民地印度,就坚决镇压;对保护国埃及,就在镇压基础上承认有条件的“独立”;对自治领的分离运动,处理得就相当理智。1926年,以枢密大臣贝尔福为首的帝国内部关系委员会向帝国议会提出了一个报告,为自治领的地位及其同英国的关系确定了一系列具有宪法意义的指导原则。报告宣布,英国和各自治领都是“英帝国内的自治实体,地位平等。在内政和外交事务的任何方面彼此无任何隶属关系。虽以对英王室的共同效忠为钮带联合成一体,却是各自作为英联邦的成员自愿地结合在一起”。贝尔福报告把自治领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等同看待,且最终为帝国议会接受并形成决议,这就事实上承认了自治领的独立,只是带着一条效忠英国王室的尾巴,它奠定了《威斯敏斯特法》的基础。

    1931年英国议会在其所在地威斯敏斯特宫通过了有12条正文的法案,取名为《威斯敏斯特法》,又叫《威斯敏斯特条例》,该法明确宣布:各自治领享有完全的独立的立法权;除非经自治领政府或议会的请求和同意,英国议会不得为自治领立法;英国国王不再拥有否决或根据英大臣建议取消自治领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法令的权力。从法案通过之日起——事实上从1926年贝尔福报告通过之日起,英国已经失去了对自治领实质性的-控制。战前的英帝国不见了,而代之以英联邦,各自治领成为英联邦成员。这种松散的-联盟,是英国用以维系它与其它成员国的特殊关系和施加影响的组织。它未设置任何权力机构,英国国王为联邦的象征和元首。英联邦定期举行各成员国政府首脑会议,其决议对成员国无太大约束力。联邦成员国互派高级专员保持联系。各成员国都可以独立国家的面貌出现在世界舞台上。由此可见,《威斯敏斯特法》是自治领质变的关键,是自治领由殖民地变为独立国的标志,是英帝国顺应殖民体系瓦解的客观趋势的明智决策,是民族解放的一种异化形式。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殖民地上的民族独立运动高涨,英国就是采用给自治领地位的办法来解决的。典型的是1947年的“蒙巴顿方案”。现行高中《世界近代现代史》表述说:“它的主要内容是把印度分为印度教徒的印度和穆斯林的巴基斯坦两个自治领,英国分别向两者移交政权。同年秋,印度和巴基斯坦分别独立。印巴的独立标志着英国长达190年的殖民统治结束。”从教材的观点可得出结论:自治领就是独立国。事实也如此,1947年以后,在英国的官方文件中,自治领的称谓也废弃不用。

    用自治领地位来解决宗主国与殖民地的矛盾是英国人的智慧,固然迫于无奈,但顺应了趋势全身而退。就“自治领”这种独立国而言,虽然要效忠英王室,却是自愿的,如坚持脱离英联邦,也能如愿。比如在1961年南非联邦就宣布退出英联邦改名为南非共和国;1972年巴基斯坦也退出英联邦。但英联邦的成员并未因此而减少,反而从最初的几个增至49个——止于1985年。这也许正暗合了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经济区域集团化和全球一体化、-多极化。

    摘自:《历史学习》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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