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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有关集体农庄的一组宣传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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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有关集体农庄的一组宣传画
1927年末,苏联的工业生产达到并超过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最高水平。然而,以落后的个体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业,不能适应工业的迅速发展。1927年12月,联共(布)“十五大”通过了逐步开展农业集体化的方针。192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农业集体化运动。1930年1月,联共(布)中央的决议指出:农业集体化的基本形式是享有土地使用权和主要生产资料公有的集体农庄。决议要求在运动中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1933年1月,联共(布)中央宣布:“把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纳入社会主义大农业的轨道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农业集体化的实现,为苏联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开辟了广阔道路,为苏联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创造了条件。到1937年,苏联基本上完成了农业集体化。但是,在集体化过程中,也出现过“全盘集体化”等严重错误,不仅带有很大的强制性,甚至采取没收财产、剥夺选举权等手法,强迫农户加入,这违背了列宁提出的自愿原则和通过示范、逐步开展的方法,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上片面强调发展重工业的结果,使得苏联农业生产长期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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