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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课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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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要点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

    1.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及其性质

    三、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1.农业、手工业合作化

    2.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

    3.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质

    4.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建立

    四、第一个五年计划超额完成

    1.我国工业落后面貌的初步改变

    2.农业的丰收

    3.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4.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教学要求和建议

    一、本课重点:过渡时期总路线。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本课难点:社会主义改造的形式及实质。

    二、讲述本课内容之前,先引导学生回忆新中国成立后为巩固人民政权所进行的斗争,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教师小结指出:人民政权的巩固,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和开展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准备了必要的条件。由此导入新课。

    三、“过渡时期总路线”一目,是本课的重点,它是过渡时期我国各项工作的指针。这一目需要讲明四个问题:1.过渡时期,是指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时期。中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时,曾预计我国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大约需要三个五年计划即15年的时间,加上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3年,共18年(中央宣传部编《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实际情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过渡时期为7年。2.这条总路线包括两重任务:一是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二是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又是完成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必要条件。这两重任务密不可分。这是一条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并举的路线。3.这条总路线的目的,是解决所有制问题,即把生产资料的私有制逐步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因此,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过渡时期也宣告结束。教材对这一问题的叙述,是放在“社会主义改造”一目,建议教师先在此作一交待以加深学生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理解,但不必展开。4.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向学生指出,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大步骤,是国家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而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工业建设,为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打下初步基础;二是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教师应提醒学生,原先预计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因此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对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只是提建立初步基础。要求学生明确,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是合作化道路,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是国家资本主义。

    教材中出现的“集体所有制”、“国家资本主义”等概念,学生感到陌生,不易理解,教师应选择资料和注释中的相关内容,说明其含义。

    小字部分叙述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工业建设的项目,并从文化教育、科学研究、人民生活等方面规定的目标作了简要概括,目的是使学生对第一个五年计划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这些教师可以不讲,对学生也不作要求。

    讲完这四个问题后,教师要进行一下小结,引导学生弄清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关系,以培养学生观察历史事件内在联系的能力。

    四、“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一目,是本课的难点。需要讲明四个问题:1.社会主义改造是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之一,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出现,反映出全体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2.社会主义改造的形式。向学生指出: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引导农民和手工业者走合作化道路,其主要形式是建立生产合作社;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经之路是国家资本主义,其主要形式是实行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3.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质。这一内容按课文讲解,可引导学生联系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目的来认识,但不要过多地从-经济学的角度去讲解,以免加重学生负担。4.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社会主义革命取得历史性胜利的重要标志。教师还应指出: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农民已由个体农民转变为合作化的农民,资产阶级已处在消灭的过程中,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我国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基本解决,几千年来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基本结束。这是为学生学习课文后面“八大”确定的任务这一内容作铺垫。

    课文两段小字生动叙述了农业合作化时期贫农、下中农、中农和富裕中农对待办社的不同态度以及合作社促进粮食增产的具体事例,目的在于说明,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最根本的条件是广大贫下中农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只有实现合作化,才能发展农业生产力。另有一段小字叙述了北京、上海等全国许多城市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情况,是对课文大字的补充,可由学生自行阅读,不作要求。

    本目中的图画和图表,是为使学生形象、具体地了解社会主义改造的情况而安排的,以增强历史的真实感,可让学生去看。贫下中农申请加入合作社图要求记忆,其他均不作要求。

    社会主义改造中存在的缺点和偏差是,“在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中国-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些内容不必讲出,也不作要求。如学生问起,再作说明。

    五、“第一个五年计划超额完成”一目,也是本课的重点。讲述之前,向学生说明:本目着重叙述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因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已在1956年提前完成,并且这部分内容在教材中单成一目,所以本目中没有涉及。本目需要讲明四个问题:1.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超额完成,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工业落后的面貌开始改变。教材分两方面叙述:一是一批为国家工业化所必需而过去又非常薄弱的基础工业建立起来(如钢铁工业)。二是建立了新的工业部门(如飞机、汽车制造业),可引导学生看《长春汽车制造厂》《新建成的无缝钢管厂》两幅图。2.农业生产连年丰收。可让学生看《1957年主要产品产量》表,找出粮、棉产量的增长率(同1952年相比),以加深学生的印象。3.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教师可选择课文中小字部分提供的铁路、公路、桥梁等方面的建设成就,结合课本《川藏、青藏、新藏公路图》(或制成教学挂图),作些必要补充。课本上摘录的毛泽东词中句子,形象地描述了这时期建造的武汉长江大桥的雄伟气势及其在我国南北交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可让学生阅读,不作要求。4.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生活得到改善。这一内容只概括讲解,不必作具体补充。

    六、“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一目,是本课的另一重点,需要讲明四个问题:1.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指出这次大会体现了人民真正作了国家的主人,这在我国历史上是第一次。2.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可引导学生回忆中国人民-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作用),向学生指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宪法的颁布,结束了由中国人民-协商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以《共同纲领》代替宪法的过渡状态,加强了人民民主制度,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3.宪法的性质。宪法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课本中的小字部分对宪法的内容和作用作了一些补充,教师应指导学生阅读。讲述这一内容时,请学生思考课本上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为什么?”使学生通过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制度的规定,自然地得出结论,以培养学生归纳、概括历史问题的能力。课文用小字叙述了宪法草案的讨论与修改情况,有利于加深学生对宪法性质、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性的认识,学有余力的学生可自行阅读,不作要求。4.会议的历史意义。

    本目中的图画为学生了解这次会议的议程提供了形象的资料,以增强课文的生动性,但不要求掌握。

    本课重点

    重要年代 1953年 第一个五年计划实行
           1954年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6年 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

    重要词语 过渡时期 总路线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第一汽车制造厂 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

    附一:课堂思考题答案提示

    1.想一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为什么?

    答: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肯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民主原则。从法律上规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方向。

    2.想一想:为什么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上建立起来了?

    答:A.1949年我国建立起来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这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B.在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中,虽然社会主义性质国营经济居于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的经济仍占有很大的比重。C.社会主义革命在经济领域里的任务,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成分,改造非社会主义成分,把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变成为社会主义经济。D.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社会主义革命取得历史性胜利的重要标志。

    附二:练习题答案提示

    一、选择 C

    二、在下表中的空白处填上适当内容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东北、华北和西北等地建立一批工业基地〖〗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三、问答题

    答:1956年完成。实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了,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

    附三:本课参考书目

    《新中国编年史(1949-1989)》(廖盖隆主编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1953-1956年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靳德行主编河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何理主编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有关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上)》(郭彬蔚等编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二章

    《新中国的历程》(高凯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1953-1956年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40年大事记》(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有关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辞典》(朱建华等主编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年版)有关条目

    资料和注释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

    过渡时期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一个过渡时期,即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时期。

    过渡时期这一概念,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他指出:“在资本主义和-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上的过渡时期。”这里说的-主义社会,是指-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列宁也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必须经历一个相当长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他说:“无产阶级的目的是建成社会主义,消灭社会的阶级划分,使社会全体成员成为劳动者,消灭一切剥削制度的基础。这个目的不是一下子可以实现的,这需一个相当长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列宁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51页。1949年我国建立起来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这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在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中,五种经济成分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同时并存。其中虽然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居于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的经济仍占有很大的比重。社会主义革命在经济领域里的任务,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成分,改造非社会主义成分,把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变成为社会主义经济。

    建国以后的新民主主义时期并不是独立的社会形态,属于过渡的阶段。新民主主义就其整个情况而言,不是社会主义的;但它的-、经济、文化“都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并不是普通的因素,而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65页。因此,不能把新民主主义同社会主义截然割裂开来。此外,承认这一阶段是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同我们把新中国成立以后称为社会主义国家也不矛盾。说过渡时期是社会主义国家,是就其实质和发展方向而言;说这个时期是新民主主义国家,是就其政权形式的某些特点和有五种经济成分存在而言。这是从不同的角度对不同的侧面加以强调的结果,没有根本的区别。

    过渡时期总路线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经历了一个历史形成过程。它的根本思想,早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中已经初步提出。1950年9月以后,毛泽东多次讲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问题。1953年6月,他在中央统战部李维汉给中央的《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未定稿)的报告的批语中明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随后,毛泽东在审批一些中央文件和中央领导人的报告时,对总路线内容的表述作了一些修改。这年12月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对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了如下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这个经毛泽东两次修改并由中央转发的《宣传提纲》,对“相当长的时期”作了说明:大约是3个五年计划15年的时间,加上经济恢复时期的3年,共18年。1954年2月10日,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了中央-局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思想,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写进了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中。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反映了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个五年计划

    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是实现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大步骤。1951年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对第一个五年计划进行试编,1952年8月编制出计划的轮廓草案。同年12月中央发出指示,要求中央各经济和文教等部门编出1953年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纲要。1953年6月,国家计委根据中央指示,并参考苏联国家计委的意见,对已编出的五年计划修改了一次。1954年4月,中央成立了编制五年计划纲要的工作小组(陈云任组长),开始了全面的编制工作。到1955年3月中旬编出了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3月31日中国-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中央提出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和陈云作的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同年6月中央对这个草案作了适当修改后,在7月30日举行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正式通过。

    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对于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地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建立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计划规定:以发展重工业为主,5年内将建立许多我国历史上没有过的、规模巨大的钢铁、汽车、飞机、拖拉机、新式机床、重型机器、发电和矿山设备等工矿企业。计划还规定在5年内,全国经济、文教建设的投资总额为766.4亿元,其中属于基本建设的投资为427.4亿元;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4.7%,农业和副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4.3%;私营工业的产值将有一半转变为公私合营,1/3左右农户参加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5年内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3,并采取若干措施改善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国家资本主义

    毛泽东在1953年7月写的《关于国家资本主义》一文,对我国过渡时期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作了阐述:“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分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不错,工人们还要为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但这只占全部利润中的一小部分,大约只占四分之一左右,其余的四分之三是为工人(福利费)为国家(所得税)及为扩大生产设备(其中包含一小部分是为资本家生产利润的)而生产的。因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88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版。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改造,这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之路。

    国家资本主义,按照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联系的程度和社会主义因素的多少,分为低级形式和高级形式。1953年以前,我国实行国家资本主义,重点放在工业中的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和商业中的委托经销、代销等初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上。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是公私合营。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推进到全行业公私合营阶段。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原来单个企业公私合营的公私共有,转归国家支配。资本家虽然还对生产资料有所有权,但已不能买卖,只是在定息的形式上被保留着。这时的企业基本上属于社会主义性质。到1966年9月,随着定息的停止,全行业公私合营企业的性质就变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了。

    二、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农业合作化,从组织形式上说,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建国后到1953年,以发展互助组为主。1954年到1955年底,以办初级社为主。1956年以普遍办高级社为主。

    1951年12月,中央颁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开展合作化运动,走社会主义道路。1953年2月,中央正式公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全国各地开始普遍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进入新阶段。同年12月,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党在农村工作中的最基本的任务,就是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民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决议指明引导个体农民经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合作化的发展道路。1954年春,初级社发展到5.5万个,生产普遍增长,表现出明显的优越性。到1955年初,初级社发展到48万个。同年10月召开的七届六中全会(扩大),根据7月间毛泽东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农业合作化掀起高潮。1956年上半年,高级社迅猛发展。到6月底,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63.2%。6月30日,中央公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到1956年底,全国建立了75.6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达1.17亿多户,占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农户为1.07亿户,占农户总数的87.8%。全国农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建国初期,全国城乡手工业工人和手工业独立劳动者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通过合作化的途径,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11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决定,实行手工业合作化,“在方针上,应当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在组织形式上,应当是由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方法上,应当是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在步骤上,应当是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这些方针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手工业合作社的发展。到1954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社员达113万人,合作社组织发展到4.1万多个。1955年,各地根据年初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精神,对手工业合作社进行整顿,使手工业合作社得到巩固。1955年12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制定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要求手工业必须同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一道完成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春,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到年底,手工业合作社(组)约10万个,参加手工业合作社(组)的人数达603.9万人,占手工业者总数的91.7%,基本上完成了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采用和平赎买的办法,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途径,逐步将其改造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

    1953年以前,国家对私营工业采取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对私营商业采取经销、代销的形式,将其逐步纳入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从1954年起,有计划地发展公私合营企业,即向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阶段发展。这年3月中央批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有步骤地将10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9月政务院颁布《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这些文件的贯彻执行,在全国加快了资本主义工业的改造步伐。1955年10月,中央邀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委员举行座谈会,毛泽东鼓励工商界人士认清社会发展规律,掌握自己的命运,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1月,中央通过了《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确定把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推进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阶段。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首先在北京兴起。1956年1月10日,北京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已全部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1月15日,北京市各界20多万人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联欢大会。继北京之后,到本月底,天津、上海、武汉、广州等118个大中城市先后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人数的99%、私营商业人数的85%,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基本上完成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三、第一个五年计划超额完成

    鞍山钢铁公司

    鞍山钢铁公司是我国最大的黑色冶金工业基地,1950年苏联政府开始派出专家帮助进行设计,从1952年起大规模施工。1953年11月,鞍山钢铁公司三大重点工程──新型大型轧钢厂、无缝钢管厂和七号炼铁炉相继提前竣工。这是苏联政府援助我国新建和改建的项目中,首先竣工投入生产的三项重要工程,是1953年我国重工业发展中的重要事件。为此,鞍钢全体职工于12月21日写信向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报告这个喜讯,25日毛泽东复电表示祝贺。

    长春汽车制造厂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是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苏联援建的重要建设项目之一,投资总额为6.5亿元。1953年7月15日开始动工兴建。1956年7月13日,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建成并试制成功第一批国产载重汽车,毛泽东把这种汽车命名为“解放”牌。10月15日正式移交生产,年产载重汽车3万辆。

    宝成铁路

    宝成铁路由陕西宝鸡到四川成都,全长668公里。全线共有隧道280座,大、小桥梁900座,大部穿行秦岭、大巴山、剑门山等地,横跨嘉陵江和涪江。由于线路险峻,隧道、桥涵密集,工程艰巨,解放前曾多次勘测,都因工程浩大未能动工。这条铁路从1952年7月1日开始修建,经过筑路大军4年的奋战,1956年7月12日全线完工接轨,1958年1月1日正式建成通车。它贯穿陕、甘、川3省19个市、县,使四川有了同全国铁路网联结起来的铁路干线,从此结束了“蜀道难”的历史。

    鹰厦铁路

    鹰厦铁路由江西鹰潭到福建厦门,全长697公里。它从1955年2月动工兴建,1957年4月全线通车,1958年1月开始正式营运。国家累计投资3.9亿元。鹰厦铁路斜贯福建省中部,工程艰巨,有“山岳铁路”之称。为了把厦门岛同大陆连结起来,筑路大军炸掉30多座石山和荒岛,开采160多万立方米的花岗岩,填平2000米左右的海峡,修筑了集美海堤和厦门海堤,使火车直达厦门港。这条铁路的建成,初步改变了福建交通落后的面貌。

    集二铁路

    集二铁路是内蒙古中部由集宁经二连浩特到中国边境的一段铁路,全长333公里。1952年9月,中国、蒙古、苏联签订了关于三国组织铁路联运的协定。规定苏、蒙共同负责修建从乌兰巴托经扎门乌德到蒙古国境的铁路,中国负责修建从集宁经二连浩特到中国边境的铁路。集二铁路从1953年开始施工,1954年建成。这条铁路南接京包铁路,北出国境与蒙古铁路相接。1956年1月,中、蒙、苏三国政府发布关于建成从蒙古乌兰巴托到中国集宁的铁路并在三国之间开始铁路联运的联合公报。集二铁路的建成,增强了我国同蒙古人民共和国和苏联的交往。

    武汉长江大桥

    武汉长江大桥横跨汉阳龟山与武昌蛇山之间,是万里长江上第一座铁路、公路两用大桥。1955年9月正式开工修建,1957年9月全部建成,同年10月15日通车。国家投资1.37亿元。同时并行6辆汽车。下层为双线铁路桥。铁路、公路两侧各有2.25米的人行道。桥下到最高水位的距离为18米,可通行大型轮船。桥头建筑高35米。武汉长江大桥建成通车,使京广铁路南、北段连成一线。

    川藏公路

    川藏公路起自四川成都,经雅安、康定、甘孜、昌都,终于西藏拉萨,全长2400多公里,平均海拔高度在3000米以上。公路沿途经过二郎、折多、雀儿等14座大山,跨越大渡河、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等12条湍急河流,地质、地形复杂,工程艰巨,举世罕见。国家投资2亿多元。筑路大军奋战4年,1954年12月建成雅安至拉萨的康藏公路。后修通自雅安至成都段,称为川藏公路。

    青藏公路

    青藏公路起自青海西宁,终于西藏拉萨,全长2100公里。全线穿行青藏高原,跨过长江上源,翻越昆仑山和唐古拉山,平均海拔高度为4000米。唐古拉山口是全线最高点,海拔高度约为5600米。国家投资3730万元。这条公路从施工到建成历时4年,1954年12月全线通车。

    新藏公路

    新藏公路起自新疆南部的叶城,翻越昆仑山和冈底斯山,终于西藏阿里地区的噶大克,全长1179公里。1957年10月建成通车。1958年又南延250多公里到达普兰县。这条公路修建在“世界屋脊”的主体部分,高路入云,全线平均海拔高度超过4000米,成为世界上最高的公路。

    “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

    引自毛泽东词《水调歌头·游泳》。一桥,指武汉长江大桥。天堑,原意是险要的壕沟,这里指长江。1956年6月,毛泽东从武昌横渡长江,时值武汉长江大桥正在全面施工。词中这两句形象、生动地描述了武汉长江大桥的宏伟气势和它在我国南北交通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四、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毛泽东主持大会并致开幕词。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会议经过热烈讨论,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5个法律文件。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周恩来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按照宪法规定,自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起,原政务院改名为国务院)。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结束了由中国人民-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共同纲领》代替国家宪法的过渡状态,标志着我国-体制的基本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的内容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5部分,计四章,106条。

    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宪法把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并规定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步骤和方针。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职能、公民享有的广泛的民主自由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等。

    这部宪法是我国人民100多年来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巩固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果以及建国后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新胜利,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是我国人民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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