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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大明言官的铁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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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敬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在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为了有效地监察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十分重视对监察机构与监察制度的建设。而在这方面,明朝所建立的监察制度与组织机构应该说是最为完善的,由此形成的明代言官群体也十分独特。按照明制,这个群体总人数一般保持在200人左右,为历代之最。
明代言官主要由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组成,大部分品秩不高,但*地位极为突出。这是因为,从朱元璋开始,明朝统治者便从制度上赋予了言官广泛而重大的职权,如规谏皇帝、左右言路、弹劾百官、按察地方等,大凡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衙门、从皇帝到百官、从国家大事到社会生活,都在言官的监察和言事范围之内。所以,明代言官身份独特,职权特殊,对明代的*运作具有很大的威慑作用。
统治者既然把特权赋予言官,也就会对言官的*素质提出特别的要求。正如宋代司马光所言:“凡择言官,当以三事为先:第一不爱富贵,次则重惜名节,次则晓知治体。”由此可见,统治者对言官的道德品性及*素质的要求是非常苛严的。从明代选用言官的情形看,以下几条是最基本的:一是“必国而忘家,忠而忘身”;二是必须正派刚直,介直敢言;三是学识突出,既通晓朝廷各方政务,又能博涉古今。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一定的仕途经历,历练稳重;甚至对年龄、出身以及文章、词辩等方面的能力也有具体的要求。
而明代的言官在*舞台上也确实声名赫赫,在诸多重大问题上都做出过震撼人心的举动,尤以对皇帝的规谏最为突出。如嘉靖皇帝沉溺斋醮青词,不理政事,御史杨爵痛心疾首,上书极谏,被下诏狱,备受酷刑,数次昏死,仍泰然处之。其他言官得知后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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