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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十大酷刑

      一、杖杀
      
      杖杀是唐朝政府运用极其普遍的刑罚,是一种用重杖击打屁股处死罪犯的行刑方式。《旧唐书 酷吏列传》记载:“笞罚人畏其不死,皆杖讫不放起,须其肿愤,徐乃重杖之,懊血流地,苦楚欲死。”可知道唐朝的法外酷刑杖杀不止是一种屈辱至死刑,而且还是一种折磨到死刑。唐朝的杖杀已经达到一种高超的害人水平。《旧唐书 刑法志》记载唐肃宗时期一次就将“达奚挚、张岯、李有孚、刘子英、冉大华二十一人,于京兆府门决重杖死。”唐朝的杖杀其适用的范围、性质、特点等在唐朝表现得极为复杂,正反映出唐朝法制混乱的现象。
      
      公元782年(唐德宗建中三年),刑部侍郎班宏奏:“其十恶中谋反、大逆、叛、恶逆四等,请准律用刑;其余犯别罪合处斩者,今后并请重杖一顿处死,以代极法。重杖既是死刑,诸司使不在奏请决重杖限。”敕旨依。唐政府正式宣布以一顿重杖处死方式代替大部分死罪的绞、斩之行刑方式。就是说公元782年杖杀从法外酷刑变成法定正刑,杖杀成为常用之刑罚。
      
      
      二、腰斩
      
      腰斩是用重斧从腰部将犯人砍作两截,执行后犯人往往一时还死不了,所以很比起斩首要残酷得多。《资治通鉴》记载: 公元648年 (贞观二十二年) “太宗怒,腰斩辩机,杀奴婢十余人。”辩机因与高阳公主私通。唐太宗下令腰斩辩机,同时杀戮高阳公主身边知情不报的奴婢十多人。唐朝法律的残酷性与随意性可见一般。(一个私通因自己的女儿不检点竟株连杀害无辜少女十多人唐太宗豺狼之心可见一斑,其之心黑手毒连老爹都敢囚禁。能把亲兄弟侄子杀戮干净,霸占兄弟媳妇的人有什么事做不出来?)唐朝的夏州都督、平原郡公刘兰也是被腰斩的。《旧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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