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文化遗产14个保护工程试点项目之一,也列入了国家级代表作名录。凡进入国家级和省级的保护试点项目或被列入代表作名录,都会有政策和资金上的优待,以利于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抢救。 满族秧歌是活跃在抚顺地区的满族民间舞蹈,民间俗称“鞑子秧歌”,1986年,在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抚顺市资料本审稿会议上,辽宁省的秧歌专家们将其正式定名为“满族秧歌”。满族秧歌是满族人民在劳动、生活中产生,并吸收汉族等其他民族的舞蹈基础上逐渐形成并发展的,具有火暴、矫健、粗犷、热烈而又豪放的表演特点,是满族民间舞蹈中最通俗、最普及、最具生命力,同时也是最受满族人民喜爱的舞蹈之一。
抚顺满族秧歌风格独特,表演生动,它承袭了唐代渤海国靺鞨的民间舞蹈“踏锤”和后金女真人、清代满洲人的民间歌舞“莽式”的原型,舞蹈中有“鞑子官”、“克里吐”、“拉棍的”、“傻子”等各种造型,人物生动有趣,表演中以其大摆大浪、盘旋作势,再现了满族先民英勇善战,游牧民族善于骑射、征战、劳动生息的民族风情。满族秧歌的舞蹈动律:“扬”、“蹲”、“盘”、“跺”、“摆”、“颤”等动作,极大地丰富了满族秧歌的表现内容和表演形式,充分显现了它丰富的艺术特性,极具民族民间艺术特色。
据史书记载,满族秧歌大致形成于康熙年间,距今400多年。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创建八旗时,凯旋之后、丰收之余率队即兴表演舞蹈,这是满族秧歌的雏形。初起的满族秧歌多为表现喜庆、狩猎等内容;努尔哈赤起兵后,逐渐融入了征战内容,整个秧歌舞队摆出练兵习武、驰骋征战的阵势,是满族先人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方式的活化石。
满族秧歌是流传于抚顺民间的满族古老歌舞的遗存,是东北地区优秀的民间舞蹈文化,是满族民间艺术中最具代表性的艺术形式。它所体现出的鲜明的民族和地方特色,具有见证满族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是研究满族民间风俗鲜活的标本。由于它反映的是满族先民在游牧、狩猎、渔猎、战争、凯旋、祭祀等生产、生活、征战的内容,具有记录历史,再现民族风情的独特作用。满族秧歌以反映八旗制度、兵民合一的艺术缩影而独具价值。
多年以来,抚顺市有一些老同志致力于满族秧歌的研究和传承,代表性人物有栾荣年、刘汉等。栾荣年退休前为艺术馆舞蹈辅导教师,从80年代开始,她走遍周边山川沟岔,深入到抚顺三县偏远的农村,采访了许多老艺人,拍摄了许多珍贵的舞蹈照片,搜集了许多原汁原味的满族秧歌和舞蹈的资料,编著出版了《满族民间舞蹈》和《辽宁民族舞蹈集成抚顺卷》,这些珍贵的资料为满族秧歌申报省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发挥了极大作用,栾老师多年来一直辅导着几支满族秧歌队,为抚顺的满族秧歌和满族舞蹈做出了贡献。多年来一直活跃于抚顺并多次参与省和国家大赛多次取得荣誉的代表队,有袁林一家三代领导的“八旗风艺术团”和战力戈领导的“浑河情民间艺术团”。此外,新宾的“满族民间艺术团”也在不断发展壮大,近年来也参加了一些比赛和演出活动。
抚顺市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有着较好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经验。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上,要像对待永陵申遗、申报满族秧歌那样,保护好无形遗产,尽可能早地将独具特色的抚顺故事、农民摄影、抚顺木偶戏、抚顺根雕、抚顺煤精雕刻、满族餐饮、满族歌舞、满族婚俗、满族服饰、满族剪纸、萨满舞蹈、萨满祭祀等无形遗产列为保护名录,保护好这些即将消亡的宝贵资源、精神财富,以使它们能够“薪火相传”,创造出既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又富有时代精神的先进文化,促进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文明之所以成为人类远古文明唯一延续至今的伟大文明,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延绵不断的强大生命力直接相关的。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更是我们的使命。
(2006年9月8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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