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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BR>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列入了大量的村落古建筑群,在对这些村落中的古代建筑进行保护的同时,同样应当注意村落中的传统节庆、习俗、表演艺术、手工艺技术的保护和传承。这样一方面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村落古建筑群的社会价值,一方面也能够使得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真正植根于产生它的土壤,而不至于转变成为一种脱离真实生活的表演艺术。
     
        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还列入了一些与建造活动有关的传统技术,例如: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客家土楼营造技艺、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苗寨吊脚楼营造技艺、苏州御窑金砖制作技艺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显然都是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结合在一起的。在文物建筑维修中,强调传统技术的使用,这本身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世界遗产保护中强调对真实性的保护,其中包括了传统技艺和传统材料的使用,传统技艺和传统材料的制作本身又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
     
        事实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除了档案记录之外,最重要的保护方式就是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有效地传承,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工作为传统技艺提供了实践的可能性,而保护工作对传统技艺工艺程序的严格要求,又促进了对传统工艺的研究、发掘和传承。
     
        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具有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它作为一个整体包含了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很多情况下这两者是无法分割的一个整体。这就要求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中,无论是编制保护规划、制定维修方案,还是实施保护工程都不应当仅仅局限于保护物质性文化遗产,例如建筑本体,而应当从更综合的角度来考虑总体的保护问题。这也是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之后对中国文物保护工作新的要求和挑战。

    (2006年9月1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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