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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城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开发 


        近几年不少城市在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上做了不少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如一些历史风貌保护区的设立,一些大型文物景点的修复、利用等。但毋庸置疑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体制方面的原因是主要弊端之一。就一地而言,一般主管文物保护工作的是文化局或文物局,主管重要建筑和一些近现代优秀建筑的是房管局,而与文物保护、开发利用配套的园林、旅游景点又另有所属。各有各的安排,各有各的打算,缺少沟通。不但不能形成合力,有时还互相掣肘。一旦有一方的保护、开发进入到另一方的权利范围,便必须请上一级领导出面协调、协调、再协调。工作一缓再缓,最终还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这种状况,在很多城市的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中都有所体现。各方站在自己的角度,强调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也许正是其责任心的表现。然而“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正如文物能提升一个公园的文化品位,绿化更能衬托出文物的风貌环境一样。各方不应该相互对立,而应该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达到这一境界,使城市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天然旅游资源能得到充分合理的开发利用,有必要由当地政府牵头,组成由规划、文化、 园林、旅游等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精干班子,汇集各种可供开发的资源。通过调查研究和优化整合,制订出一套开发方案和实施办法。实际上,突破体制的局限进行开发,上海松江、宝山两区都已做了有益的尝试,如松江以方塔为中心的开发,宝山以建淞沪抗战纪念馆为主的开发。只不过他们都集中在某一点上,而未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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