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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遗产概念发展与社会进步

    的意图在此是再明显不过了。考古学家张光直先生指出,在古代的中国,“那些改朝换代的人的第一件事是确实地拿到艺术珍品、祭品和王室宝器”。
     
        中国考古中发现这样的例子甚至更早,龙山时代的墓葬就曾经出土过仰韶文化的遗物,据专家研究殷墟的妇好墓中就有一些比自己早2000年左右的遥远的东北地区红山文化的玉器,西周晚期的虢国贵族墓葬中也出土了殷商时代的精美玉器。正像中国商周时代一句经常出现的著名的青铜铭文所说,对前朝的美好器物,古人显然已经有了“子子孙孙永保用”的意思。
     
        但是,这一“宝物”的传统并不能和今天的文物保护同等而语,充其量只能被视为一种古董意识,这些古代遗存只能被称为古董或者古玩。在统治者的手中,这些东西是赋予其政权合法性的某种依据;在文人商贾的手中,是一种寄情托宝的珍玩。他们偏爱并保护的不是全部的古代遗存,每当改朝换代之际,胜利者除了留下那些可以为其所用的古董之后,对于被征服者的文化遗产则往往采取犁庭扫穴、夷其宗庙、毁其根基的野蛮政策,使其“子孙为下夷之民”,“上不象天,下不仪地,中不和民而方不顺时,不共神礻氏”(《国语·周语下》),从而使战败者失去文化根基,永无复辟之日。
     
        在中国传统文化发展最为精熟的宋代,在对古玩的珍赏、把玩的基础上产生了一门学问——金石学,也主要只是对古玩的比较系统的分类、著录并附带有一些考证和研究。
     
        文物概念的产生是近代科学兴起与发展的结果。诞生于近代西方的考古学,尝试用科学发掘和断代的办法获取古代遗存,并将那些古代的砖瓦与碎石、垃圾与珍宝都变成了科学地复原人类历史和文化的工具,这些古代的遗存也有了“文物”这一具有全新内涵和意义的词汇。观念与社会的进步,又衍生出对文物进行科学保护与展示传播等公益性的工作。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文物博物馆卷》中,谢辰生先生对文物的定义是:“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受国家保护的文物的范围包括:(一)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并特别强调,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的保护。文物概念的诞生无疑是人类认识上的一次巨大的飞跃。文物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核心是科学,并进而从学术研究延伸出对文物的展示与保护等。与文物有关的调查、发掘、记录、保护、展示、传播等,形成了庞大的文博考古行业,积累起一批专门从事这些工作的专家、法律与行规等。
     
        但是,文物阶段的古代遗存及其相关工作主要仍然是局限于专家和部门范畴之内。文物在本质上和全人类有关,在科学民主的时代,尤其是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后,文物的概念需要普世化,对文物及其中蕴含的信息、价值的发掘、研究、保护和传播需要更广泛的社会和公众参与。文化遗产的概念应运而生。
     
        与文物相比,文化遗产概念的范围在扩展,可以被作为文化遗产的对象比文物更加普遍,不仅是人类过去遗留的物质性遗存被视为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一切与人类的发展过程有关的工艺、技术、知识、礼仪、风俗习惯等也被视为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人们对文化遗产的内容、其所包含的信息、价值等的认识在提高,从而使这一概念所荷载的文化与社会等意义更加普遍也更加深刻,和当今社会的关联程度更加密切,遗产已被视为社会持续发展的宝贵的战略资源,与其有关的知识、信息的传播讨论以及对其保护利用的社会参与也更加普遍。
     
        古玩—文物—遗产概念的发展逻辑不仅是人类历史从古代经近代向现代的一个具体体现,而且和人类认识由宗教向科学民主进步的过程具有内在的联系。概念的递进不仅表示人类认识和处理自己历史的文化包容性在扩大,同时其态度和方法也更加科学和理性。
     
        2006年6月10日,我们刚刚过完了主题为“保护文化遗产,守望精神家园”的中国的第一个“文化遗产日”,这个节日是一次文化遗产相关知识与理念的大普及和一次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大参与。这一活动必将开启中国文化遗产事业的一个新时代。

        二、世界遗产概念与世界遗产保护运动   

        除了上述的观念进步与历史过程,近年我们还可以明显地感觉到国人对世界遗产事业的空前关注和参与。其实不仅中国是这样,世界遗产概念的提出和由《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引发的世界性的文化与自然遗产申报、分享和保护运动是人类文化发展史的一个奇观。
       
        世界遗产的概念源自欧洲。其所表述的一个核心的价值是,宝贵的古代遗产既是民族的、地方的,也是人类共同拥有的。从世界范围看,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期,国际社会逐步接纳了一系列的与保护文化遗产有关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宪章。其中1972年获得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联合国组织中迄今最为成功的一个国际公约。可以说这个公约及其背后蕴含的一系列概念和运作方式,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而又影响深远的世界遗产保护运动。
       
        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许多古老的城镇和一些重要的文化遗址惨遭蹂躏甚至消失。二战以后,人类的遗产还不断受到日益城市化、贫困、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等威胁;迅速发展的旅游业在许多地方使人类相互了解的美好愿望变成了一场纪念物和遗产地的梦魇。事实证明,对文化遗产的最大威胁来自世界上许多人对遗产的无知和忽视。
       
        针对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文化遗产所遭受到的破坏,一战后成立的国际联盟(即联合国的前身)已开始寻求保护文化遗产的有效方法。国际联盟呼吁,世界各国要互相尊重彼此的遗产,合作保护遗产。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联合国成立,为拯救具有特殊意义的遗产,该组织发起了几场运动,起草了新的国际公约及保护人类遗产的一些具体细则,遗产保护工作随之加快。公约之一就是专门针对战时文化遗产保护的《武装冲突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也称作1954年海牙公约)。
     
        1959年,埃及和苏丹联合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一份紧急报告,请求帮助保护因修建阿斯旺水坝而即将被水库淹没的努比亚的古遗址和有关的文物。这一事件是世界遗产历史上一个重大的导火索,因为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4年成立以来收到的第一个这样的请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时任总干事意大利人比拖里诺·韦罗内塞(Vittorino Veronese,1958-1961)号召各国政府、组织、公共和私立的基金会及一切有美好愿望的人共同行动起来,为保护努比亚遗址提供技术和财政的支持。呼吁得到各界的热烈响应,保护行动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仅1960年在两处古埃及神庙的搬迁中,就募集到国际援助资金4000万美元。在历时20年的努比亚运动中,共有22座纪念碑和建筑群被重新移建。
     
        这是一系列世界性的文化遗产保护与抢救运动中最早和最大规模的一次。此后人们还开展了巴基斯坦的Moenjodaro,摩洛哥的Fez,尼泊尔的Kathmandu,印度尼西亚的Borobudur和希腊的Acropolis等著名古迹的国际性的文化遗产援助保护运动。
     
        各地不断有面临各种威胁的文化遗产需要保护,幻想一呼百应的国际援助是不切实际的。但是人类共同的遗产这种观念的树立提供了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新的巨大动力,它启示人们深思,文化遗产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它是人类共同的遗产,其存亡需要人类共同面对。在此之前,人们普遍认为一个国家境界之内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完全是该国自己的国内事务。在战争的废墟中,在灾害和其他的考验面前,面对历史及其遗产,人类开始觉醒,一种由共同的历史导致的人类情感与理性认同的一体化运动开启了,它成为地球村时代人类文化觉醒的先兆。
       
        然而,情感和觉悟并不能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对于人类共同遗产的拯救需要法律和体制的建构。经过一些有识之士的推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于在1972年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希望为人类共同遗产的保护提供一种制度性的安排和法规性的指导。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是基于这样的共识性前提,即:地球上的某些地方具有普遍性的杰出价值,这应是人类共同遗产的一部分。在充分尊重国家主权,并在不损害各国立法规定的所有权的同时,《公约》的缔约国承认保护世界遗产是整个国际社会的责任。世界遗产保护包括保护杰出的、具有普遍价值的不动遗产,从印度的泰姬陵,马里的延巴克图古城,到自然奇观如澳大利亚的大堡礁,2005年时已有800多处自然和文化遗产地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它们的保护要依靠国家间的通力合作。
     
        《公约》一出台就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推动作用,并逐步开启了一场上自各国际组织和和各国政府,下到具体的地方和普通老百姓的广泛参与、影响深远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参与运动。
     
        该公约不仅继承了两次大战之间逐步形成的人类共同的遗产这一核心的价值理念,而且及时地吸收了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日益兴盛的环保主义思想,将自然的馈赠同样视为人类的遗产,把保护自然和文化联系在一起,认为自然和文化是互补的,不同民族的文化特点是在他们所生活的环境中历史地形成的,并且,最美丽的建筑纪念物和遗址往往和它们所处的环境密不可分。公约提出了一个世界遗产名录制度。具有普遍而突出价值的遗产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讨论通过,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名录中的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
     
        为了保障公约目标的实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6年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委员会是政府间组织,由21个成员国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委员会内由7名成员构成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筹划委员会的工作。世界遗产委员会承担四项主要任务:
     
        a、在挑选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时,负责对世界遗产的定义进行解释。在完成这项任务时,该委员会得到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的帮助;这两个组织仔细审查各缔约国对世界遗产的提名,并针对每一项提名写出评估报告。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也对该委员会提出建议(例如文化遗产方面的培训和文物保护技术的建议)。
     
        b、审查世界遗产保护状况报告。当遗产得不到恰当的处理和保护时,该委员会要求缔约国采取特别性保护措施。
     
        c、经过与有关缔约国协商,该委员会作出决定把濒危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d、管理世界遗产基金。对为保护遗产而申请援助的国家给予技术和财力援助。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专门设立了世界遗产中心,作为《公约》的常设秘书处,又称为“公约执行秘书处”。该中心协助缔约国具体执行《世界遗产公约》,对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建议,执行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决定。
     
        教科文组织为一些特殊遗产地的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如柬埔寨的古高棉首都吴哥和摩洛哥的非斯城。目前一项新的遗产保护动议正在阿富汗酝酿,该国是世界上文化遗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这些遗产在近年的战争中受到严重的摧残。
     
        公约得以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突破了诸如武装冲突等特殊情况下的遗产保护;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决策与专业机构——世界遗产委员会及世界遗产基金、世界遗产中心;更重要的是提供了一个遗产价值、目标、理论与行动方案的对话平台,及遗产概念与理念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公约将文化和自然关联本身就是一个创造,文化的和自然的,共同体现了人类生活与创造性的多样性,公约之后更是有一系列和人类认识、可持续发展关联的相关概念出台,为公约及其理念的普及提供了持久的活力。
     
        一年一度讨论入选名录的过程就是一个历史与现在及不同文化、价值观念的对话过程。从最初的代表欧洲中心主义的欧洲标准的古典时代的文物古迹、基督教堂等占有绝对优势,战争纪念物的泛滥,到概念不断扩大,对殖民地、第三世界遗产的逐渐关注,使得名录的结构在不断增加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更加体现人类文化与自然多样性的代表性和均衡性。
     
        1992年是世界遗产概念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年份。这一年,在美国圣菲召开的第16届世界遗产大会提出了文化景观概念,人类和自然相互遗存、相互影响的关系在世界遗产中得到具体的体现,中国的庐山即于1996年被作为文化景观列入名录。这一年,在日本奈良讨论了东方遗产的原真性问题。那些历代不断予以维修、更换部分老朽的土木材料的东方建筑与古迹的历史价值受到了应有的尊重,大批东方文明的代表性遗产陆续入选名录。
     
        1994年,教科文组织又根据上述情况,基于对遗产的整体性与真实性、代表性与平衡性等的系统考虑修订公约中的入选标准,并通过《凯恩斯决议》(2000)、《苏州决议》(2004)等程序确保入选名录的平衡性,扩大发展中国家的入选份额。
     
        如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已经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旗舰项目,迄今共有180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目前加入缔约国最多的国际公约之一。截至2005年7月,全世界共有812处世界遗产分布在137个国家。这个项目也使教科文组织成为联合国旗下最活跃的国际性组织之一。以世界遗产概念、公约和运动为核心,近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遗产概念和保护范围仍然在不断地扩张着。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89年提出了《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在1997年建立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机构认证体系,2003年又发展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等。

        三、当代文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信息化、全球化、都市化是塑造当代文化最主要的三种力量。
     
        那么,当代文化有什么特点?前两化及其影响无须多言,日益进步的交通通讯、大众传播,日益频繁的国际经贸与文化交往,特别是大众旅游等,开启了一个人类经济一体化和文化交流融合的新时代,这的确是过去拾遗补缺性的商品交易和少数的旅行家、学者向自己的民族和文化介绍异邦风情无法比拟的跨文化交往,更重要的是现代科学的考古学复活了许多已经消失的伟大文明和文化,人类学在科学而整体地探索和展示不同民族的文化,而到今天普通的老百姓也能够通过种种方式对其他不同的文化感同身受——现代文明的特点之一是人类拥有了一种“时空收缩”的技术,让自己进入了一个具有整体性的文化交往与文化见面时代,进入了一个地球村的时代。
     
        需要费些唇舌的是“都市化”。今天的都市化不同于以往人类历史上的其他聚落形态,它开辟了一种全新的文化与生活方式。中外最早的农业聚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大约10000年前,城市的诞生与发展在早期文明先进的地区已至少有5000年以上的历史,但是今天我们所说的都市化和原来作为地区或者国家的经济中心、-中心、军事中心一类的城市是不一样的。今天的都市化已经不仅仅是一种生产或者社会的功能中心,而主要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的熔炉,并已影响到人类中的绝大多数。人类历史的进步往往具有向前兼容的特性,正如工业时代的人们仍然需要农业生产的粮食一样,今天的都市中仍然会延续着以前城市的经济和-等功能,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经济与-资源之外的人才、知识、信息、思想等快速向城市集中,不同城市功能的定位更加复杂化也更加国际化(全球化),城市内部与城市之间的社会组织与关联方式也突破传统聚落的科层制度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从而使城市生活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就文化遗产方面来说,以博物馆这种新兴的文化机构为代表,人类的艺术与遗产精华也在快速向都市集中,甚至近来大家空前关心的无形文化遗产也在向都市集中——传统艺人、古老的手工业、表演等等,只有复杂多样的都市中才能包纳如此之多的文化多样性。就不可移动遗产来说,现代城市往往在古代也就是最适宜人类发展的地区,大遗址、古代城市也大都集中在这里,现在的大都市往往不是矗立在古代城市的废墟上,就是古代城市的有机更新和发展。
     
        总之,信息化、全球化和都市化使人类文化的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形态,今天的都市化的城市正在变成传承传统并创新未来的文化熔炉。因此,就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来说,对这种新文化的认识与把握是至关重要的。
     
        与以往相比,今天的社会发展和新文化的建设更具有自主意识和规划性。然而,人类作为“文化—自然”双重适应的动物,无论如何发展都离不开历史与现实的资源。人类及其文化的发展既需要自然环境的多样性基础(这一点人类的共识形成稍早),同样也需要文化资源的多样性。文化是人类生活方式与智慧的集中体现,历史及其遗存是人类生存方式可能性的既有证明,文化资源的多样性当然包括遗产资源在内。因此当代文化的发展与建设必须处理好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创新的关系,必须遵循文化多样性这样一个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自然原理。教科文组织成员国于2001年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重申了文化多样性 “对于人类的必要性就如同生物多样性对于自然的必要性一样。”
     
        历史已经证明,保持文化的多样性是人类谋求发展的根基之一。而文化遗产的保护也需要更多地依赖理念的导向与制度性的安排——这应该是探讨文化遗产相关概念与社会进步之关系以及世界遗产公约及其引发的世界遗产保护运动应该获得的最大启示吧!
     
        (本文为作者在第二届世界遗产论坛——世界遗产与城市发展之互动上的发言。)

    (2006年7月14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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