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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工业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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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于各种新技术的有关社会生活的或工业上的成果,譬如企业生活区、运河、铁路、桥梁以及其他各种运输方式和动力。 如同其他考古遗存一样,工业考古的研究对象也面临着毁坏甚至消失的危险。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人类的过分开发以及技术进步使得很多工业场所被荒弃、淘汰。为保护它们,使其免于被遗弃、毁灭的命运,一些专门从事工业遗产保护的组织机构如国际工业考古学会The Society for Industrial Archaeology、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应运而生,而越来越多的矿场、工厂、冶炼场和制造厂也跻入世界遗产名录之列。 根据TICCIH提交给ICOMOS的《北乌拉尔宪章》(草案)THE NIZHNY TAGIL CHARTER FOR INDUSTRIAL HERITAGE,2003年7月对工业遗产及工业考古的描述,工业遗产是那些在历史、技术、交往、建筑或科学方面有价值的工业文化遗迹、遗物。它可以是建筑、机械、车间、磨房、工厂、矿场、冶炼场、仓库、店铺、能源聚集和传输设施、交通设施,也可以是那些与工业相关的用于社会活动(如供给或改善住宅、宗教礼拜、教育)的场所。而工业考古是一门研究那些推动工业进程或因工业发展产生的所有有形或无形因素与证据的综合学科,文献、人工制品、地层学、建筑构造、人类聚落、自然的或城市的景观等等都是它的研究对象,其目的是通过这些方法和调查最大限度地增进我们对工业历史及现状的了解。工业遗产保护与工业考古研究的范畴,从时间上看,仍然以从18世纪后半期工业革命开始至今这一时期为主,但也对那些更早的前工业或原始工业根源进行调查;此外,还包括对那些相关于技术史的操作与施工技术的研究。 二、工业遗产的价值 在工业遗产保护工作中,那些为工业活动而构造的建筑、在工业发展过程中使用的工作方法和工具、工业遗存所在的市镇及其景观环境,以及与工业相关的有形的和无形的展现都被列为工业遗产,成为工业考古的对象。对于这些遗存,不仅要进行研究,还要讲授它们的历史,探求它们的内涵及意义,并使这些研究成果可以清楚地展现于世人面前。然而,200多年来与工业相关的遗迹遗物不可胜数,由于它们各自的内涵与历史意义不同,对其保护的力度与深度也不尽相同。其中哪些应做记录、调查、整理和宣传等基础的研究工作?哪些还应更深一步地重点保护或者再利用?哪些又该作为濒危的或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申报遗产?了解工业遗产的价值及其保护目的或许有利于我们进行评估并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 工业遗产是那些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人类活动的证据。所以保护工业遗产就是要保护其作为“证据”的整体价值,而非仅仅保护遗迹本身。工业遗产具有社会、技术及美学三方面的价值。就社会意义而言,它是对普通人生活记录的一部分;从技术与科学来说,它对制造业、工程学及建筑学发展史的研究工作意义重大;而那些高品质的建筑物、设计和规划往往也具有一定的美学价值。 工业遗产的价值不仅存在于它的构造、成份、机器和设置,那些工业景观、文献记录,以及包括人 类记忆和风俗在内的无形纪录也都是其内在本质的体现。其中那些存留至今的有过独特的作用或有着特殊状态的稀有的遗存以及那些早期的具有先驱意义的“例子”往往具有独特的价值,应认真谨慎地对其进行评估,并依据《威尼斯宪章》的精神,对最具意义和特点的特例,给予认定、保护和维持。 三、工业遗产保护的方式 1、保存与展示 对工业遗址进行原址原状保护及博物馆陈列展示是在工业遗产保护中较为基本的两种方式。原址保存永远是保护工业遗产最优先考虑的选择,只有在经济或社会需求将要不可避免地破坏工业遗产的情况下,分解并移动其建筑及构造的异地保护才被考虑;专门的工业、技术博物馆往往记录、收藏并展示着详尽、专业的文献和实物资料,并且通常为工业的发展和某种技术的传承建立较为系统的历史档案,进行精专的研究。这些资料和研究成果,与被保留的工业遗迹一样,都是保护和展示工业遗产非常重要的因素与途径。 2、改造与再利用 除了那些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工业遗址,大量的工业遗存实现不了专门的原址原状保护与展示。为了实现保证其持续存在的目的,改造工业遗址使其发挥新的功用成为维持工业遗存、复兴工业文化的一种常见的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这种改造是被允许甚至鼓励的,当然,也是有条件的。工业遗产改造应当尊重那些重要的原有状态和材料,保留其原有的循环模式及活跃性,并尽量使其新用途与原有的或主要的功用保持一致,并且最好能够保留一个可以代表其原用途原状态的区域,用于展示说明。 对工业遗产的改造再利用已经颇有规模且相当成熟,在这方面,欧美国家和国内都不乏成功的范例。譬如,德国的“鲁尔”钢铁城公园就曾经是一个以经营煤炭和钢铁为基础的重工业区,是当时世界上最大规模工业区之一。1968年,德国开始对这里进行改造,调整产业结构、扶持高科技产业,并且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建设。改造后的鲁尔风景优美,拥有5座大型公园,旧工厂成了展览馆,被淘汰的设备变成了攀岩训练场和潜水训练基地,工业旅游得到发展。废弃的工业遗存被开发出新的价值,不仅维持保护了其自身的存在,也有了更多的机会在更多观光者面前展示、宣传工业遗产。 艺术家进驻旧厂房旧仓库,通过改造改建,使其以工作室、画廊、展览馆、文化企业等形式重新出现。这种再利用的方式不仅在欧美国家十分普及,在中国的一些大、中型城市里,也早已不是新鲜事物。美国的“Dia”(一个由旧厂房改造的艺术中心——Dia Center for the Arts)、北京的798、上海的莫干山路LOFT等,都已经作为一种时尚的文化概念为众所知。旧厂房旧仓库在艺术家的创造中不再被无意义的闲置,它们在为艺术与文化产业提供活动场所的同时也得以集中地向长期忽视它们存在的外界展示宣传自己,从而使工业遗产的保护能够得到更多关注。 工业遗产还是一种教育资源。美国纽泽西洲的一项工业遗产保护的培训课程就以当地一座建于1863年的前工业时代的磨房(The Asbury Mill)作为教学基地。课程接纳所有对工业遗产有兴趣的人,工业遗产保护专家不仅教授参与者遗产保护的理论知识,并且指导他们进行大量实地操作。既保证了工业遗存的继续存在和使用,又加强了宣传与展示,这种培训在欧美国家颇为流行。 改建并继续使用工业建筑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也可以减少发展计划中新的投资与支出,其 实,对于那些工业衰退地区而言,工业遗产本身就扮演着可以使其经济复苏的重要角色,改造合理,往往能解决工业遗产本身面临的被荒弃的危险,更进一步地,出色的再利用有时可以开发出这些“被淘汰者”的新的价值与内涵,从而推动工业文化的复兴。 四、几点看法 在阅读、翻译工业遗产保护的相关资料时,笔者也有了一些模糊的想法,在这里列出一些尚不成熟的问题。 首先,从工业遗产、工业考古定义来看,它们的研究保护对象在时间范畴上主要是以工业革命的爆发为标尺的,或许可以说,机器化生产取代手工作坊、人类社会从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的这一转折时期大体上是所谓工业遗产在时间上的上限。然而,这一时间概念运用到中国的历史环境中是否仍然适用?自然,我们不会以绝对的时间(18世纪后半期工业革命爆发)作为衡量中国工业遗产的界限。但是,若以机器化生产和进入工业社会衡量,中国的工业遗产基本上限或许该是在19世纪晚期。然而,此前几百年就已经相当成熟并且系统化的一些工业技术及其成果——如造船、纺织、陶瓷烧制、建筑工艺——是否也应被列入工业遗产的保护范围?还有那些农业经济下的具有技术含量的遗存,如造酒场、窑场甚至更早期的冶铁遗址,是否也都毫无疑问地属于工业遗产?这会否导致“工业遗产”范畴的无限扩大? 第二,即使只从19世纪晚期算起,中国百多年来的工业遗迹、遗物也已经不胜枚举。它们出现的历史背景不同,其价值与意义也各自不同,其受保护的力度自然不可避免地有所差异。那么,工业遗产是否也需要划分级别,或者提出“重点保护”?如果必要,是否也该为工业遗产设计一个能够被广泛接受的、系统而权威的划分标准? 此外,除了原有的废弃遗存,越来越多的近代建造开发的工厂、矿场、工业区将被淘汰或者改造,成为工业遗产。在对它们进行改造与再利用的过程中,什么程度的改动是在工业遗产保护许可的范围之内?而当利用那些被改造使用的工业遗产进行赢利性的经营时,是否也会出现如同其他文保单位一样的管理权与经营权之间的矛盾(甚至会更为复杂),或者,类似于该分配多少资金用于维持遗产保护工作一类的问题? 这类问题的讨论与澄清,或许会大大加快我们在现代化与社会转型时期对作为近现代遗产之重要类型的工业遗产的保护力度。(2006年4月14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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