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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与期盼——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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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下达,是文物文化界的一件大事。《通知》本身既是纲领性文件,又具有行政法规性质,对于各级文物文化主管部门和广大文物文化工作者更是行为的指南和规范。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把认识和实践统一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上来,必将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持续发展。 《通知》的下达,又一次体现和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重视。每当现代化建设发展到关键时期,每当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重要时刻,党中央、国务院总是高瞻远瞩,统揽全局,果断决策,为文物工作指明方向,统一指导思想,确定目标任务。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国务院共三次发出有关文物工作全局的通知,几乎每十年发一次。通过对这三次通知背景状况的简单追溯,也许可以从中获得一些教益与经验。 一九八七年十月,国务院发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当时改革开放初期,全国正处在百业待举,各行各业都在谋求开放发展的全新局面。其中许多部门、行业涉及与文物保护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城乡建设、旅游发展、宗教活动等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已经成为文物事业发展所面临的全局性的大问题。由于当时文物界内外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差异甚大,观点、主张见仁见智,其中关于正确处理文物的保护与利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管理与分工放权等关系问题,更是歧见很深,争论不休;文物破坏、盗窃、*、盗掘古墓等犯罪活动甚为猖獗,形势十分严峻;文物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管理力量薄弱,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中央领导同志表示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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