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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节饮食口腹之欲中的人文情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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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之际的一些文献中,更有不少关于节令饮食风俗的系统而具体的记述,市肆上也出现了专售节令食品的饮食店。 古代有不少文人对岁时风俗进行过记述,为整理和保存这个传统做出了贡献。如东汉崔 的《四民月令》,在叙述农事活动的同时,将当时士人阶层的岁时生活风俗作了详细记述。又如南朝人宗懔著有《荆楚岁时记》,是中国古代第一部专门的岁时风俗文献,详尽系统地记述了南朝时期长江中游一带的节仪与饮食。后来又有唐人的《辇下岁时记》、《秦中岁时记》、《四时宝镜》,宋代的《岁时杂记》、《岁时广记》、《乾淳岁时记》、《东京梦华录》、《梦粱录》,明代的《酌中志》、《熙朝乐事》、《皇朝岁时杂记》,清代的《燕京岁时记》、《帝京岁时纪胜》和《清嘉录》等,对一时一地岁时风俗有详尽记述,对岁时节令物品的品类有全面记载。 一年之中的岁节,各代风俗移易,所注重的中心并不完全相同。据唐代李肇的《翰林志》,由唐代朝廷对翰林学士的岁节关照上可知当时选定的大节主要有寒食、清明、端午、重阳、冬至,在这些节日里由内府供给特别的节料。所供给的节料,在寒食是杏酪、粥屑,清明是蒸环,端午是角黍,重阳是粉糕,冬至是岁酒、野鸡等。 在宋代,帝王在年节对臣下有赏赐,称为“时节馈廪”,据《宋史·礼志二十二》所记,宋代选定的全国性时节有正日、至日、立春、寒食、端午、伏日、重阳等,与唐代略有不同。在这些节日所赐的食物,立春为春盘,寒食为粥,端午为粽子,重阳为米糕等。 据《明会典》记载,明代“凡立春、元宵、四月八、端阳、重阳、腊节,永乐间俱于奉天门通赐百官宴。”这表明岁节的轻重,在朝廷中是有所选择的,与前代又有了一些不同。明代这些节日及节日特色食品,按《明会典》的记述如下:正旦节——茶食、油饼、馒头等;立春节——春饼等;元宵节——馒头、汤圆等;四月八节——不落荚、凉糕等;端午节——馒头、粽子等;重阳节——糕、点心;冬至节——馒头、马羊肉。明代共有这七个国家性节日,食物品类并不复杂,较为传统。 到了清代,全国性的年节主要有元旦、立春、端午、中秋、重阳、冬至等,与前代相比,又略有一些变化。年节及饮食品类大体如下:元旦(即现在的春节,编者注)——饺子、元宵;立春——春饼、春盘;端午——粽子;中秋——月饼、瓜果;重阳——菊酒、花糕;冬至——馄饨。 历史发展到今天,在民间保留的具有全国性意义的年节,除了春节以外,再没有数得上的了。还有端午、中秋和重阳,只在某些地区或范围较为重视,有的除保留传统的节日食品外,基本体现不出节日气氛了。至于像冬至这样的在古代极重视的节日,我们似乎已经将它全然忘却了。
一个民族的凝聚力,可以由许多途径获得,我们相信民族的节日是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节日和节日传统饮食活动,是体现民族精神、传播民族文化、维系民族情感的重要方式,值得发扬光大。当然要全部恢复过去的岁节传统是不可能的。我们认为,中国岁时饮食文化传统值得重新整理,在保持区域风格的同时,还可以考虑建立一种全国性的规范,在规范节日的基础上,相对规范节日饮食,以体现一种具有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这也是维系这份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的一个必然的选择。例如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发布中华节日规范,建议一年内至少可以设立五个年节,分别为春节、端午、中秋、重阳和冬至节,相应的节日食物品类如下:春节(除夕、大年、元宵)——大年三十合家欢团圆饭,初一饺子,元宵汤团;端午(农历五月初五)——粽子、糯米粥;中秋(农历八月十五)——月饼、桂花酒;重阳(农历九月初九)——花糕、菊酒;冬至(公历12月21~23日)——馄饨、火锅。 如果这样规范,就季节而论,差不多是一季一节,春有春节,夏有端午节,秋有中秋节,冬有冬至节,再加一个大年,一年的年节共有五个。明清时代曾有五六个大的年节,大体是春为清明、夏为端午、秋为中元(中秋)、冬为冬至,再有除夕。参照明清传统,将全国性的年节规定为春节、端午、中秋、重阳和冬至五节,应当说是适宜的。我们考虑到清明对中华民族来说,也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节日,可以加上它合为六节,或者用它取代重阳,仍定五节。 春节是民族大年节,素来为华夏子孙看重。端午和中秋二节在古代也是极看重的,到了当代,中秋在民间仍较重视,而端午节,虽粽子作为端午节前后的特色食品依然受到欢迎,但端午的概念已很淡泊。说起冬至就更是今不如昔了,一般的城市青年甚至没有这个节令概念了。 冬至作为农历的二十四节气之一,居冬季六节气(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之中,排在“大雪”和“小寒”之间。冬至日北半球白日最短,黑夜最长,与夏至正相反。古时重视冬至,常常将它与春节相提并论。宋人《东京梦华录》说,“京师最重冬至节,虽至贫者,一年之间积累假借,至此日更易新衣,备办饮食,享祀祖先,官放关扑,庆贺往来,一如年节。”又见宋代《岁时杂记》说:“冬至既号‘亚岁’,俗人遂以冬至前之夜为‘冬除’,大率多仿岁除故事差略焉。”在南方的一些地区,干脆将冬至前夜称为“除夜”,因岁除而立冬除。亚岁之名,至迟起于唐代,而将春节与冬至等同看待的习俗,起源更早。如唐代释皎然有《冬至日》诗说:“亚岁崇佳宴,华轩照绿波。”更早的《四民月令》则说:“冬至之日荐黍糕,先荐玄冥以及祖祢,共进酒肴及谒贺君师耆老,如正日。”也许早在汉代,中国人在冬至日的感觉与大年初一已没有明显不同了。及至南方,虽不如北方寒冷,但冬至的节仪也很隆重,如周遵道的《豹隐纪谈》就提到苏州一带有“肥冬瘦年”的风俗,将冬至的重要摆到了大年之上。我们现在大可不必将冬至节凌驾于大年之上,不过适当恢复并提升一下冬至的节仪,作为一个冬季的正节,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在四季的节日之外,我们还多列出来一个重阳节,作为对老人的特别尊奉,也是对现代老龄社会的一个特别关照。当然重阳并不只限于敬老,还有登高思乡念友的一面,也是游子抒发乡情的愁节。在许多人都离乡寻求发展的当代,重阳节的设定会更有另一种现实意义。 这些传统的节日,除了季节的意义外,还有更深的人文意义。这几个节日的饮食物品,大抵按照流行较广的风俗设计,一般是以一点心配一流食或酒饮。当然作为节令食品,东西南北可以保留一些地域区别,不必强求划一。 我们平日饮食,多为口腹之需,而在岁时的享用,则主要表现的是精神上的需求。中国传统的饮食活动,是 文化活动,也是社会活动,人们在这些活动中,享受自然的恩赐,喜尝收获的果实,联络彼此的感情,抒发美好的情怀,休养自己的体魄。作为中国优良文化传统重要内涵之一的岁时饮食风俗,经过漫长历史的移易变革,早已形成了一个完善的体系。对这样一个富有民族健康向上精神的文化体系,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仍然有必要保留它一定的位置。当然这种保留不是一成不变,需要作一些整理,要经历一个扬弃过程。历史又向前迈进了,固守传统虽然是不明智的,但完全割裂传统也未必是明智的。 中国岁时传统是我们优秀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口腹之欲中寄托着每个中国人的人文情怀。传统的岁时文化与饮食活动于身于心都有益处,值得发扬光大。 (2006年1月27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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