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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加强立法 全力保护文物

     

        2005年12月1日,《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甘肃省文物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甘肃堪称我国文物大省之一,据统计,已发现的文物古迹遗存超过13000多处,馆藏文物40多万件。这些丰富的文物遗迹是古代中华文明辉煌成就的综合体现,是不可多得的文化遗产。随着时代的前进和历史的变迁,除了因自然、环境等因素的破坏,甘肃的众多文物古迹留存至今,主要与它的地貌、地形、地缘特点有关。甘肃地处偏僻塞外,狭长地带地广人稀,后人破坏较少。这样,从旧石器、新石器、青铜时代一直到周、秦、汉、唐等各个朝代的文化遗存较多,尤其是占全国重要位置的新石器时代的文物遗存最多。再加之甘肃气候干燥,虽然给农业生产多少带来不便,但对文物的保存确实是得天独厚的条件,以至于如简牍、丝绸、木器、壁画等内地难以保留的珍贵文物却在这里得到很好的保存。
     
        由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制约,财力相对不足,加之法律法规的欠缺,面对如此分散的文物,保护任务相当繁重,多年来,甘肃在文物保护方面有着先天的不足,明显滞后。
     
        随着西部大开发和文化强省战略的提出,旅游观光者和投资者接踵而来。尽管说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是经济发展,尤其是旅游业的龙头,但同时也面临着文物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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