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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加强立法 全力保护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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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有序发展,离不开健全的制度。文物法制建设是做好文物工作的基础和根本保障。甘肃着手文物法制建设,重视从立法的角度加强对宝贵文化遗产的保护。早在1989年就制定了《甘肃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在一定时期内推动了全省文物事业的发展。近年来,由于大量游客的到来,敦煌莫高窟壁画等文物的变色、褪色、脱落较为严重。面对珍贵文物一天天渐渐蜕变,为了节制客流,加强保护 文物,甘肃省在2002年底通过了《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对保护对象与保护范围、保护管理与利用等做出严格规定。同时加强对麦积山、炳灵寺、大象山等石窟的保护。 2005年12月1日,《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甘肃省文物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甘肃文物法制建设的里程碑,是文物保护工作与时俱进的重大举措。和谐社会,制度先行。《条例》的公布实施,不仅标志着文物保护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也标志着甘肃文物保护领域的立法和依法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为甘肃省今后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保障,使文物保护事业逐步迈上法制化、正规化、科学化的轨道。目前,甘肃省文物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着力加强文物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各级文物(文化)部门也紧锣密鼓,积极部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使条例得到切实贯彻执行,推进依法行政。在第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后,在全省掀起一股学习宣传贯彻文物法律法规的热潮。(2006年1月6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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